
古代十二荒政之一。指遇到凶年官府借给百姓种子和粮食。《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散利,贷种食也。” 贾公彦 疏:“散利,贷种食也者,谓丰时敛之,凶时散之,其民无者,从公贷之,或为种子,或为食用,至秋熟还公,据公家为散,据民往取为贷,故云散利。”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荒政·除盗》:“故《周礼》除盗贼而必先之散利,其亦有鉴于斯矣。”
散利是古汉语中具有特定礼制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向国家或统治者通过物质分配来调节社会利益。该词由表示"分发"的"散"与指代"利益"的"利"构成,最早可追溯至《周礼·地官司徒》记载的"荒政十二"政策体系,其中"散利"被列为应对灾荒的首要举措,特指官府向受灾民众发放粮食、种子等生活物资(来源:《周礼注疏》中华书局整理本)。
从语义演变角度看,散利包含三层内涵:其一指物质层面的赈济行为,即"分财布施以济困",如《礼记·月令》所述"命有司发仓廪,赐贫穷,振乏绝";其二涉及利益分配机制,强调通过系统化的财物分配实现社会稳定,类似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雏形;其三蕴含政治伦理价值,体现儒家"损有余补不足"的治国理念,如《春秋繁露·度制》所言"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来源:北京大学《中文核心词汇考释》)。
需要注意的是,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鲜少使用,主要见于古代典章制度研究领域。其概念体系对理解中国传统社会治理模式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特别是在公共资源分配与社会救济制度研究方面(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礼制词汇大辞典》)。
“散利”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古代政策和现代引申两个角度理解:
古代荒政措施:指官府在灾年向百姓借贷种子和粮食,以稳定社会秩序。这一制度最早记载于《周礼·地官·大司徒》,属于“十二荒政”之首,强调丰年储备、灾年发放的循环机制。
实施方式
官府在丰年征收粮食储存(称为“敛”),灾年时向无粮的百姓发放或借贷,用于播种或食用,待秋收后再归还公家。这种“贷种食”政策既缓解灾荒,又保障农业生产延续。
历史背景
作为周代的重要救灾制度,“散利”体现了古代“以民为本”的治理思想。清代《福惠全书》也提到“先散利而后除盗”,说明其对社会稳定的作用。
现代引申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释为“散布利益,使大家受益”,强调合作共赢的理念。但这一用法可能为引申义,需结合语境区分。
传统意义上的“散利”是古代灾害应对的重要制度,而现代可能存在引申用法。具体含义需结合上下文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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