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另居一处。《史记·大宛列传》:“ 昆莫 老,常恐 大禄 杀 岑娶 ,予 岑娶 万餘骑别居。”《晋书·律历志上》:“昔 魏明帝 时,令 和 承受笛声以作此律,欲使学者别居一坊,歌咏讲习。” 清 李渔 《奈何天·崖略》:“初娶 邹 何 二美,嫌夫陋,别居静室。”
(2).指各立门户。《后汉书·循吏传·许荆》:“ 武 以二弟 晏 普 未显,欲令成名,乃请之曰:‘礼有分异之义,家有别居之道。’於是共割财产以为三分。”
“别居”一词的含义需根据语境区分:
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停止共同生活,但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核心特征
类型划分
法律后果
读音为bié jū,本义指“不要长期居住某地,需变换居所”,后衍生为形容行为不稳定或缺乏定性。此用法多见于古籍,现代较少使用。
在《史记》《后汉书》等文献中,还表示分家另立门户或因特殊原因分居(如古代妻妾分居不同院落)。
建议结合具体语境理解该词,法律场景下需特别注意其与离婚的本质区别。
《别居》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意为离别或分居。它由两个汉字组成,分别是“别”和“居”。
“别”字的部首是“另”,由5个笔画组成;“居”字的部首是“尸”,由6个笔画组成。
《别居》这个词最早出现在《詩經·小雅·北山》一文中。在繁体字中,“别”字的繁体形式为「別」,而“居”字的繁体形式为「居」。
在古时候,汉字的写法与现代略有不同。以“别”字为例,古代写法中的“別”字繁复一些,字体笔画间距较大,线条较为细腻。而“居”字在古代写法中的“居”字可能与现代写法更加接近。
1. 我们将在明天各自别居。
2. 分别之后,他们决定暂时别居以冷静一下。
3. 他们的婚姻破裂后,选择了别居而不是立即离婚。
组词:别离、别墅、别扭
近义词:分居、离别、分离
反义词:团聚、相聚、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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