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蛊咒而造成的案子。《史记·酷吏列传》:“﹝ 张汤 ﹞治 陈皇后 蛊狱,深竟党与,於是上以为能,稍迁至太中大夫。”
"蛊狱"是汉语中的一个复合词,其含义需从"蛊"和"狱"的本义及引申义综合理解,并需结合古代历史与司法背景进行阐释:
一、字义解析
蛊(gǔ)
《说文解字》释为:"腹中虫也。从虫,从皿。" 本指人工培育的毒虫,引申为邪术、惑乱。古代认为"蛊"可通过巫术害人,如《左传·昭公元年》载:"皿虫为蛊",指用器皿养毒虫的巫术。
来源:许慎《说文解字》。
狱(yù)
《说文解字》释为:"确也。从㹜,从言。" 本义为诉讼、案件,后特指监牢。如《周礼·秋官》:"以两剂禁民狱",指审理争讼。
来源:许慎《说文解字》。
二、复合词"蛊狱"的释义
"蛊狱"特指因巫蛊之术引发的诉讼或冤案,多见于汉代史料。其核心含义包含两层:
例证:《汉书·武帝纪》载汉武帝晚年的"巫蛊之祸",太子刘据被诬以蛊术诅咒武帝,牵连数万人丧生,史称"蛊狱兴而民怨沸"。
来源:班固《汉书》。
三、历史背景与引申义
"蛊狱"在汉代成为特殊司法现象,源于对巫术的恐惧与权力斗争:
来源:司马光《资治通鉴》。
四、现代词典释义
《汉语大词典》对"蛊狱"的权威定义为:
蛊狱(gǔ yù):指因巫蛊之事而兴起的狱讼;亦泛指冤狱。
示例:"东汉时期,宦官常以蛊狱倾轧士族。"
来源:《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
结论
"蛊狱"是承载特定历史文化的司法术语,其词义凝固了汉代巫蛊冤案的政治悲剧,核心指代由巫蛊指控引发的系统性冤狱,兼具法律案件与政治迫害的双重属性。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罕用,但作为历史词汇仍具研究价值。
“蛊狱”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中的一个特定术语,其含义和背景如下:
“蛊狱”指因蛊咒巫术引发的案件。其中:
该词最著名的记载见于《史记·酷吏列传》:汉武帝时期,张汤负责审理陈皇后“巫蛊案”(即“蛊狱”),通过深挖党羽扩大案件,最终导致陈皇后被废,张汤因此升迁。
此类案件多涉及政治斗争,统治者常借“蛊狱”打击异己。如汉武帝后期的“巫蛊之祸”牵连数万人,成为汉代重大政治事件。
若需进一步了解汉代法律制度或巫蛊之祸的细节,可查阅《史记》《汉书》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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