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actor;actress] 伶工、乐人,歌舞或戏剧演员
伶人困之。——宋· 欧阳修《伶官传序》
(2) 又
伶人也哉。
(1).古代乐人之称。《国语·周语下》:“二十四年鐘成,伶人告和。” 韦昭 注:“伶人,乐人也。”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方正》:“操丝比竹,盖乐官之事,不可以先王法服,为伶人之业。”
(2).旧时亦用以称演员。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五:“郡守宴客,初就席, 子溶 遣县吏呼伎乐伶人。”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伶人祀 唐元宗 ,以梨园子弟也。” 鲁迅 《花边文学·略论梅兰芳及其他(上)》:“辛亥革命后,伶人的品格提高了。”
伶人是汉语中具有历史纵深的文化概念,其释义可从三方面解析:
一、词源考证 《说文解字》记载"伶"本义为乐官,从人令声,段玉裁注"凡乐工皆谓之伶"。《汉语大词典》明确指出伶人指"古代乐官或歌舞艺人"(来源:商务印书馆《汉语大词典》2002年版),其职业属性在先秦典籍中已有体现,《国语·周语》载"伶人告和"即指乐官协调音律。
二、历史流变 唐代《教坊记》记载开元年间"梨园弟子"达万人规模,《新五代史》专设《伶官传》记载后唐庄宗时期的宫廷艺人。至宋代《东京梦华录》所述勾栏瓦舍中,伶人群体已形成专业化演出体系。元代夏庭芝《青楼集》系统记载百余名戏曲艺人,标志该称谓在表演艺术领域的定型。
三、语义拓展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收录双重含义:狭义指戏曲演员,广义可引申为从事表演艺术的工作者。值得注意的是,清代赵翼《陔余丛考》已指出"今俗谓伶为优,其实伶专指乐工,优指杂戏",揭示词义的历史分层现象。
四、文化价值 王国维《宋元戏曲考》强调伶人在戏曲发展中的载体作用,其表演实践承载着声腔演变、角色行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代《中国戏曲志》工程(1983-1999)系统整理历代伶人史料,证实该群体在传统艺术传承中的核心地位。
“伶人”是中国古代对演艺人员的统称,具体含义及演变如下:
字义解释
“伶”最初指乐官,源于黄帝时期的乐官伶伦造音乐之说,后泛指表演者。古汉语中“优”和“伶”均指演员,如“优”多指滑稽演员,“伶”则侧重歌舞技艺。
身份范围
包括乐师、歌舞艺人、戏曲演员等。例如,欧阳修《伶官传序》中提到的“伶人”即指宫廷乐官和演员。
古代地位
伶人大多出身低微,甚至与娼妓、奴婢同属“贱籍”,可被买卖。尽管在舞台上备受瞩目,但台下社会地位极低。
文化影响
历史上曾出现“伶人误国”之说,如后唐李存勖因宠信伶人导致亡国的事件。但此说法多被视为统治失败的托辞,而非对伶人群体的客观评价。
传统戏剧领域
现代中文多指戏曲演员,如京剧、昆曲表演者。
国际文化引申
中文语境中也会用“伶”指代外国传统戏剧演员,如日本能剧、歌舞伎演员,或西方歌剧演员。
日语保留用法
日语至今沿用“优”指代演员(如“俳优”“声优”),而中文“伶人”一词已逐渐被“演员”“艺人”取代。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事件或文化现象,可参考《新五代史·伶官传》或传统戏曲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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