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出钱雇服徭役的人。《宋史·食货志上五》:“使民出泉雇役,即先王致民财以禄庶人在官者之意。” 宋 苏轼 《上皇帝书》:“今者徒闻 江 浙 之间,数郡雇役,而欲措之天下,是犹见 燕 晋 之枣栗, 岷 蜀 之蹲鴟,而欲以废五穀,岂不难哉?” 清 袁枚 《随园诗话》卷二七:“ 温公 欲復差役, 东坡 力争,欲仍行雇役,人皆是 东坡 而非 温公 。不知雇役便在一时,差役利在万世。”
(2).受雇的仆役。 梁启超 《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第二章:“他国之神权,以君主为天帝之化身, 中国 之神权,以君主为天帝之雇役。”
雇人服役。 宋 王安石 制订新法“雇役法”(即免役法),令民输钱于官,更募人以代役。 清 黄宗羲 《明夷待访录·胥吏》:“自 王安石 改差役为僱役,而奔走服役者亦化而为胥吏矣。”
雇役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徭役制度,具体含义和背景如下:
政策制度层面
指宋代王安石变法中的"雇役法"(又称免役法),核心是允许民众缴纳钱财代替亲自服役,由官府统一招募人员代役。该制度改变了传统按户强制征调劳役的方式。
劳动力雇佣层面
广义上也指受雇从事劳役的仆役或劳动力,如梁启超曾用该词描述受雇的仆役群体。
该制度被收录于《宋史·食货志》,是王安石变法中经济改革的重要部分,标志着劳役从人身强制向货币化转变的尝试。现代学者认为其体现了早期"以钱代役"的社会管理思想。
雇役是指雇佣,即通过付薪水来请人为自己工作的行为。雇主通过与员工签订合同或协议,雇佣员工提供其需要的劳动力。
雇役的拆分部首是雨和彳,其中雨表示与天气相关的概念,彳表示行走;雇役的总笔画数为15画。
雇役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农奴制度。在农耕社会中,土地贵族或富裕阶层会雇佣农民或奴隶为自己从事农业劳作,以获取利益。
雇役的繁体字为僱役。
古时候的写法与现代写法基本一致,没有太大的变化。
1. 他雇佣了一名私人教练来帮助他练习体育运动。
2. 这家公司雇用了许多年轻人来改善他们的业务。
1. 雇主:指雇佣别人的人或机构。
2. 雇员:指被雇佣工作的人。
3. 雇佣:指通过支付薪水来聘请人工作。
4. 雇工:指从事被雇佣工作的人。
1. 聘请:指通过协议或合同邀请对方担任某项工作或职务。
2. 任用:指雇佣某人担任特定职务或岗位。
3. 雇请:指正式地雇佣或邀请某人为自己工作。
解雇:指对员工终止雇佣关系,不再需要其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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