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歌姬。《后汉书·卢植传》:“ 融 ( 马融 )外戚豪家,多列女倡歌舞於前。”《三国志·魏志·杨阜传》:“ 洪 置酒大会,令女倡著罗縠之衣。”
“女倡”是汉语中的历史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古代以歌舞为职业的女性艺人。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女倡”一词最早见于《汉书·礼乐志》,特指宫廷或贵族府邸中从事音乐、舞蹈表演的女性。该词由“女”与“倡”复合构成,其中“倡”在古汉语中通“娼”,但原意更侧重技艺表演属性,与后世的贬义色彩无直接关联。
从词义发展角度看,该词存在两重内涵:
现代语境下,“女倡”作为历史词汇已不具现实指代功能,仅在研究古代社会文化、艺术史等学术领域使用。《汉语词源考》强调,该词与“娼妓”存在本质区别,前者强调艺术职能,后者侧重性服务属性,二者在封建伦理体系中长期被混用,实为不同社会分工的产物。
“女倡”是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文献资料解析如下:
“女倡”指歌姬,即古代以歌舞为职业的女性艺人。该词常见于史书记载,如《后汉书·卢植传》提到马融家中“多列女倡歌舞於前”,《三国志·魏志·杨阜传》也记载宴会中“令女倡著罗縠之衣”。
“女倡”与现代“娼妓”含义不同,古代“倡”更强调艺术职能,后因社会变迁逐渐衍生出负面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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