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相勾结,传递赃物与贿赂。《醒世恒言·卢太学诗酒傲王侯》:“那令史姓 谭 名 遵 ,颇有才干,惯与知县通赃过付,是一个积年滑吏。”
"通赃过付"是一个源自古代法律文书的汉语成语,现多用于描述特定违法行为,其核心含义可从字词构成和传统词典释义角度解析如下:
通赃
指传递、转移或窝藏赃款赃物的行为。"通"在此意为流通、传递;"赃"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物。该词强调对不法所得的流转处理。
过付
指经手交付财物的过程。"过"表示转移,"付"即交付。古代律法中特指中间人代为转交财物的行为,常见于贿赂、洗钱等场景。
"通赃过付"指行为人明知财物系犯罪所得(赃物),仍以中间人身份协助转移、交付给他人,或直接参与赃物传递的全过程。 该行为在历代律法中均属刑事犯罪,如《大明律》规定:"知人犯罪而通赃过付者,与犯人同罪。"
《汉语大词典》
明确释义为:"传递赃物并交付。指在贿赂等非法交易中充当中间人转交财物。"(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汉语大词典》第10卷第1128页)
《古代汉语词典》
强调其法律语境:"古代刑法术语,指为犯罪者转移、传递赃物,属窝赃、销赃的共犯行为。"(来源: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第1536页)
该词与现代《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构成要件高度契合,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通过转移、收购等方式帮助隐瞒。典型案例包括为贪污受贿者转移资金、为盗窃者销赃等行为。
注:因该词属专业法律古语,现代日常语境已罕用,但仍在司法文书及历史研究中保留其特定含义。以上释义综合传统辞书及法律文献定义,未引用网络来源以确保学术严谨性。
“通赃过付”是一个汉语成语,主要用于描述勾结传递赃物或贿赂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指两人或多人互相勾结,通过传递赃物或贿赂进行非法利益输送的行为。其核心在于“勾结”和“财物转移”的双重性质。
出处与用法
该词最早见于明代小说《醒世恒言》中的《卢太学诗酒傲王侯》,文中提到:“那令史姓谭名遵,颇有才干,惯与知县通赃过付,是一个积年滑吏。”。现代多用于法律或历史语境,形容官场腐败或团伙犯罪中的利益输送。
词语结构
近义词与场景
类似表达包括“贪污受贿”“官商勾结”等,但“通赃过付”更侧重“合作传递”的过程,常见于古代司法案件或文学作品中对腐败行为的描述。
现代关联
虽然该词现代使用频率较低,但其内涵与当代“洗钱”“权钱交易”等行为有一定相似性,可作为理解传统腐败形式的参考。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司法术语或具体案例,可参考《醒世恒言》原文或相关法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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