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凡由官府生产经销或向官府纳税后销售的食盐均称官盐。 唐 杜甫 《盐井》诗:“卤中草木白,青者官盐烟。” 唐 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 平叔 请令州府差人自糶官盐,收实估匹段,省司準旧例支用,自然获利一倍已上者。”参阅《汉书·食货志》、《文献通考·征榷三》。
官盐是中国古代盐业制度的核心概念,指由国家专营、统一监管的食盐。《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旧时由官府产制或收购运销的食盐”,其经营模式贯穿了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垄断。这一制度可追溯至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首次推行“官山海”政策,开创了国家管控盐铁的先河。
汉代以降,官盐制度逐步完善,形成了“民制、官收、官运、官销”的完整体系。唐代《新唐书·食货志四》明确记载“盐铁使专掌盐利”,官府通过设置盐院、盐监等机构严控盐业。宋代实行钞盐法,商人需凭盐钞购盐运销,《宋史·食货志》详述了盐钞发放与核验流程。明清时期推行纲盐制,特许商人组成盐纲承包运输,但盐场仍由官府直接管理,清代户部档案显示道光年间两淮盐区年产量达6亿斤。
该制度衍生出特有的监管体系,包括盐引(官方运销凭证)、盐课(盐税)等配套制度。历代律例对私盐交易设严刑峻法,《大明律》规定“凡犯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官盐制度不仅保障了国家财政收入(盐课常占岁入半数),更深刻影响了古代经济格局,直至1931年《新盐法》颁布才正式废止专卖制度。
文献参考:
“官盐”是中国古代经济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由官府直接控制生产、销售或经官方许可纳税后流通的食盐。以下是详细解释:
官盐的核心特征体现在官方垄断性:
这一制度的发展与国家财政需求密切相关:
官盐制度深刻影响着古代国家经济:
文学作品中的相关记载:
需要说明的是,与官盐相对的"私盐"长期存在,其屡禁不止的现象折射出古代专卖制度的复杂性。更多完整历史细节可参考《汉书·食货志》《文献通考》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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