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旧时指尊长的名字。 唐 白行简 《李娃传》:“浹辰,父到。生因投刺,謁於邮亭。父不敢认,见其祖父官讳,方大惊,命登阶,抚背慟哭移时,曰:‘吾与尔父子如初。’”
(2).正式的名字。 梁斌 《红旗谱》十三:“ 冯大狗 连忙摇摇手,说:‘不,不,我有了官讳,叫 冯富贵 。’”
官讳是中国古代社会特有的避讳制度组成部分,专指对官员名号的避讳行为。其核心含义包含三个层面:
一、制度属性
官讳属于封建礼法体系中的强制性规范,《中国古代官制研究》(中华书局)指出,官讳要求下属或百姓在书面或口头表述时不得直呼官员姓名,需采用"公""大人"等代称,或通过缺笔、改字等方式规避,如将"李世民"写作"李"以示避讳。
二、层级差异
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官讳的适用范围具有严格的等级性:
三、文化影响
这种制度催生了特殊的语言现象,《中国避讳史》(商务印书馆)记载,唐代为避太宗讳改"民部"为"户部",宋代为避仁宗讳将"贞观"年号改写为"正观",形成独特的史料考据维度。现代汉语中仍保留"官讳"作为文化概念词,喻指不可公开讨论的敏感话题。
“官讳”是中国古代社会特有的文化现象,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避讳制度最初用于尊亲或帝王(如“国讳”),后逐渐被部分官员效仿,演变为“官讳”,成为身份特权的体现。这一现象既反映了古代等级观念,也展现了语言文化与社会结构的关联。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或历史演变,可参考《李娃传》《红旗谱》等作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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