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俚俗的言词。《汉书·司马迁传赞》“辨而不华,质而不俚” 颜师古 注引 三国 魏 如淳 曰:“言虽质,犹不如閭里之鄙言也。”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任诞》:“ 太真 终日无鄙言。” 宋 叶适 《与戴少望书》:“鄙言可听,不可忽!” 鲁迅 《中国小说史略》第十六篇:“时窃佛传,杂以鄙言。”
(2).谦称自己的言辞。《后汉书·马援传》:“凡人为贵,当思可贱,如卿等欲不可復贱,居高坚自持,勉思鄙言。” 鲁迅 《热风·儿歌的“反动”》:“ 胡先生 夙擅改削,当不以鄙言为河汉也。”
"鄙言"是汉语中具有双重语义指向的复合词,由"鄙"(粗俗、浅陋)与"言"(话语)组合而成。根据权威辞书释义,其核心含义可概括为两方面:
一、指代粗俗不雅的言辞。《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粗俗的言语",《辞源》则进一步说明其多用于形容缺乏文采的市井俚语。如《后汉书·刘宽传》载"鄙言俚辞"即指市井粗鄙之语,该用法常见于古代文献对低俗言语的批评性描述。
二、作为自谦用语,常见于古代文人书札。清代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提及"凡自称谦曰鄙言",《古代汉语虚词词典》收录该词在明清时期的特殊用法,即文人在交流中用以谦称自己的观点或文章。如明代学者书信中"鄙言浅见,望君斧正"即属此类自谦表达。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多保留第一层含义,《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强调其作为书面语使用时应区分语境,避免与谦辞用法混淆。从词源学角度考察,"鄙"在甲骨文中象形"粮仓",后引申为边远地区,继而衍生出粗俗、浅陋的语义,这一演变过程佐证了"鄙言"词义的历史合理性。
“鄙言”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俚俗、粗鄙的言词
指浅显通俗或带有贬低意味的言辞。例如:
谦称自己的言辞
用于自谦,表示自己的话不够高明或值得重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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