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废为庶人,居留原籍。 明 沉德符 《野获编·鬼怪·邓子龙香木》:“ 邓 已久废, 邢崑田 为制府,起之錮籍,拜大将。”
"锢籍"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语义色彩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词素分解和文献用例两方面解析:
一、词素解析 "锢"在《汉语大词典》中有三重核心义项:1)熔化金属填塞空隙(如"锢露");2)封闭、监禁(如"禁锢");3)专擅、独揽(如"锢房")。"籍"的本义指记录赋税、人口的簿册,《说文解字》释为"簿书也",后延伸指登记制度(如户籍)、书籍典册(如典籍)。
二、历史语义 结合二字构词规律,"锢籍"在文献中主要有两种用法:
该词现代多用于历史研究领域,尤指中国古代社会治理中通过文献管控和户籍制度实施的社会控制手段。其语义演变折射出传统文化中"籍"作为社会管理工具的双重属性——既承载知识传承,又具备身份规训功能。
(参考文献:《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中国古代法制丛钞》光明日报出版社2000年)
“锢籍”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内容详细解释:
“锢籍”指将人废为庶人(即剥夺原有身份或官职),并强制其居留于原籍不得迁移。该词多用于历史文献中,属于法律或政治术语。
明代沈德符在《野获编·鬼怪·邓子龙香木》中记载:“邓已久废,邢崑田为制府,起之錮籍,拜大将。” 此例说明“锢籍”可因特定原因解除,重新启用被废者。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极少使用,主要见于历史研究或古籍解读,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法律或社会背景。
总结来看,“锢籍”反映了古代通过户籍制度实施的社会控制手段,兼具身份剥夺与空间限制的双重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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