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廢為庶人,居留原籍。 明 沉德符 《野獲編·鬼怪·鄧子龍香木》:“ 鄧 已久廢, 邢崑田 為制府,起之錮籍,拜大将。”
"锢籍"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義色彩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詞素分解和文獻用例兩方面解析:
一、詞素解析 "锢"在《漢語大詞典》中有三重核心義項:1)熔化金屬填塞空隙(如"锢露");2)封閉、監禁(如"禁锢");3)專擅、獨攬(如"锢房")。"籍"的本義指記錄賦稅、人口的簿冊,《說文解字》釋為"簿書也",後延伸指登記制度(如戶籍)、書籍典冊(如典籍)。
二、曆史語義 結合二字構詞規律,"锢籍"在文獻中主要有兩種用法:
該詞現代多用于曆史研究領域,尤指中國古代社會治理中通過文獻管控和戶籍制度實施的社會控制手段。其語義演變折射出傳統文化中"籍"作為社會管理工具的雙重屬性——既承載知識傳承,又具備身份規訓功能。
(參考文獻:《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中國古代法制叢鈔》光明日報出版社2000年)
“锢籍”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内容詳細解釋:
“锢籍”指将人廢為庶人(即剝奪原有身份或官職),并強制其居留于原籍不得遷移。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中,屬于法律或政治術語。
明代沈德符在《野獲編·鬼怪·鄧子龍香木》中記載:“鄧已久廢,邢崑田為制府,起之錮籍,拜大将。” 此例說明“锢籍”可因特定原因解除,重新啟用被廢者。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主要見于曆史研究或古籍解讀,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法律或社會背景。
總結來看,“锢籍”反映了古代通過戶籍制度實施的社會控制手段,兼具身份剝奪與空間限制的雙重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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