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资料和产品归国家所有的制度,它的性质因社会制度的不同而不同。
如有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和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国家所有制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其核心是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定义,国家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制度”,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特征和法律依据如下:
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属于国家,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管理国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国家所有制的范围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涵盖自然资源(如矿藏、水流、森林)、城市土地、国防资产及关键基础设施等。《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至二百五十四条系统规定了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强调国家作为人民代表行使所有权。《宪法》第九条将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明确规定为“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家所有制旨在保障公共资源服务于社会整体利益,通过国有经济调控关键领域,维护国民经济命脉。例如《宪法》第十二条强调:“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和资源归国家所有并由国家代理管理的制度形式,其核心特征和内涵可归纳如下:
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即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由国家作为代理人行使所有权。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它体现为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由国家统一管理;在资本主义国家,则表现为部分关键领域(如能源、交通)的国有化。
包含两大维度:
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区别于集体所有制(部分群体所有)和私有制(个人所有)。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常与私有资本结合形成新的经济实体。
需要说明的是,该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受社会制度制约,社会主义国家更强调其全民属性,而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多服务于特定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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