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 唐 白居易 《除郎官分牧诸州制》:“虽典曹庀事,其务非轻,而卹隐分忧,所寄尤重。” 明 张居正 《答河道潘印川论河道就功》:“追忆庀事之初,言者蠭起,妬功倖败者,旁摇阴煽,盖不啻筑室道谋而已。”
“庀事”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为“治理事务”或“办理政务”,常见于典籍文献中。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庀”本义为“具备、治理”,《说文解字》注“庀,具也”,引申为对事务的统筹管理,而“事”指具体事务,二者组合后形成治理行为的完整表述。
从词源结构看,“庀”在《广雅·释诂》中被归入“理也”的范畴,强调系统性安排,《左传·襄公九年》记载“庀群司”即指设立官职以分理事务。汉典网收录的古典用例显示,“庀事”多用于描述官员履职或处理公共事务,如宋代《册府元龟》中“庀事有方”即赞颂官员治理能力卓越。
该词的权威性可追溯至《周礼》等礼制典籍,清代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特别指出:“凡庀事者,必先具其物而后施为”,强调筹备与执行并重的治理逻辑。现代语言学者王力在《古代汉语词典》中亦将其列为“政事管理”类词汇,佐证了该词的历史应用场景。
“庀事”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说明:
“庀事”由“庀”和“事”组成,字面意为“处理事务”。其中:
需注意“庀”的其他含义(如通假“庇”表庇护),但“庀事”中主要指“治理”或“备办”。
“庀事”既可特指处理琐事,也可泛称办理事务,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其用法多见于古代文献,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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