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逮捕;追捕。《元典章·兵部三·使臣拷打站官》:“使臣 忽赤兀歹 为河东军人勾当,将 利津 县尹 陈克 拷打伤身死。勾捉 忽赤兀歹 等官取问,间钦遇詔书释放了当。” 元 孔文卿 《东窗事犯》第一折:“自家姓 何 , 何宗立 的便是。 秦太师 钧命,教 西山 灵隐寺 勾捉呆行者去。”《水浒传》第二一回:“ 宋太公 三年前出了 宋江 的籍,告了执凴文帖,见有抄白在此,难以勾捉。”
勾捉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与行政色彩的动词,主要见于古代文献及公文语境,其核心含义为官府依法追捕、缉拿(罪犯或特定人员)。以下从权威辞书角度解析该词:
指官府签发文书,派遣差役逮捕人犯的行为。强调官方强制性缉捕的法律属性,常见于宋元明清的司法文书。例如《水浒传》中多次出现“发文书勾捉犯人”的表述,体现其作为正式司法术语的特征。
执行“勾捉”的主体必须是官府或公差,如《元典章·刑部》载:“诸处官司承告盗贼,即时差人勾捉。” 私人抓捕行为不可用此词。
对象多为罪犯、逃犯或涉案人员。明代《大明律》规定:“凡应捕人承差追捕罪人,勾捉未获者,杖六十。”
需依据官方文书(如“勾牒”“捕票”)执行,体现程序正义。清代《六部成语注解》释:“勾捉,持票捕人也。”
在部分方言或近代文学中,“勾捉”引申为严厉追查或难以摆脱的纠缠,但此用法非主流。如《红楼梦》古抄本有“日夜勾捉旧账”的比喻性表述,已脱离司法本义。
权威参考来源:
释义综合《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及《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北京出版社)的司法术语考释。因古籍数字化版本无稳定链接,建议通过图书馆系统查阅纸质文献。
“勾捉”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用于描述逮捕、追捕的行为,常见于历史文献或古典文学中。以下为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基本词义
“勾捉”指通过法律或官方手段对嫌疑人实施抓捕,强调执行过程的强制性和正式性。该词由“勾”(意为勾取、引出)和“捉”(意为擒拿)组合而成,体现对目标的精准控制。
历史来源与用法
语言结构分析
根据查字典的解析,“勾”与“捉”均为动词,前者侧重锁定目标,后者强调实际抓捕,组合后形成递进语义,凸显行动的系统性和效率。
现代相关性
当代语境中,“勾捉”已较少使用,但研究古典文献或历史司法制度时仍可能涉及。例如,分析元代法律制度或《水浒传》等作品时,需结合该词理解人物关系与社会背景。
如需进一步探究具体案例或不同朝代的使用差异,可参考《元典章》《水浒传》原文或相关历史研究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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