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几个帝国主义国家在我国大城市以租借名义强迫划定的共同管理的区域。 ********* 《经历》三六:“由外面传进的消息,说前一夜在公共租界被捕的 沉 、 李 、 王 、 沙 四先生……于当天十二点即由各人的律师保了出来。” 洪深 《咸鱼主义》:“我们先生想,有一天 上海 真的打起仗来的话,逃难到公共租界里来的人一定是很多的。”参见“ 租界 ”。
公共租界是19世纪至20世纪中期,西方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在中国主要城市强行划定的特殊区域,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定义与性质
指多个帝国主义国家以“租借”名义,在中国境内共同管辖的独立区域,享有治外法权和行政自治权。这些区域不受中国法律约束,由外国势力直接管理。
历史背景
始于1843年《南京条约》签订后,上海成为首个通商口岸,随后列强通过《上海租地章程》等逐步扩大特权,形成租界制度。此类区域成为列强经济渗透和政治控制的据点。
主要实例
管理结构
租界内设立工部局(市政管理机构)、巡捕房(警察系统)及领事法庭,形成独立于中国政府的行政、司法体系。例如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拥有税收、立法和治安权。
终结与影响
二战期间,日本占领上海租界后,汪伪政权于1943年“接收”租界;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正式收回全部租界。租界的存在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化,同时也客观上促进了近代城市化和中西文化交融。
如需进一步了解租界法律体系或具体城市案例,可查阅历史档案或权威研究文献。
公共租界,指的是在中国近代历史上,由列强在中国沿海地区设立的租借地。这些地区由列强控制并进行商务活动,类似于殖民地。公共租界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重要历史现象。
公共租界这个词可以拆分为以下部首和笔画:
公共租界一词最早于19世纪末的上海开始出现,后来也用于广州和天津等地。这些租界地区通过租约或协议成为列强的势力范围,并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力。
公共租界的繁体写法为「公共租界」。
公共租界一词是近代汉字写法,古时候并没有这样组合在一起的词汇,因为近代的列强租界地区是在中国近代史的特殊背景下产生的。
1. 在上海的公共租界,各国商人可以自由进行贸易活动。
2. 公共租界的法律体系与中国的习惯法有所不同。
公共租界并没有明确的组词方式,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组合词,代表了近代中国特定的历史现象。
近义词可以是租借地、特权地区、租约领土等。
反义词可以是独立领土、完全主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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