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時對知府的尊稱。《好逑傳》第三回:“精精緻緻做成一個庚帖,親送與府尊看道:‘蒙太公祖吩咐,不敢抗違,謹送上庚帖。’”《儒林外史》第六回:“ 嚴貢生 看了這批……隨即寫呈到府裡去告。府尊也是有妾的,看着覺得多事。”
“府尊”是明清時期對知府的尊稱,具體解釋如下:
“府尊”指明清時期地方行政機構“府”的最高長官——知府,相當于現代地級市市長。這一稱謂體現了對官員的敬重,常見于官方文書或民間稱呼。
知府作為正四品官員,主管一府之民政、司法、賦稅等事務,其職權覆蓋多個州縣,屬于地方重要行政層級。北洋政府時期仍沿用類似尊稱,如“尊孔複古”政策中的舊禮俗稱謂。
若需了解知府的詳細職責或明清官制,建議查閱《明史·職官志》等史料。
府尊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對府官的尊稱,是尊敬的表達方式。 它由“府”和“尊”兩個字組成。 “府”的部首是“廣”,總共有5畫。 “尊”的部首是“方”,總共有12畫。 p >
府尊這個詞來源于中國古代的社會制度。在古代,府是地方行政區劃單位,府尊是對府官的尊稱。 p >
府尊的繁體字是「府尊」,沒有發生變化。 p >
在古代,府尊的寫法可能與現代略有不同,具體寫法有待進一步考證。 p >
1. 他是府尊,大家都對他十分尊敬。 2. 府尊之禮須恭敬行事。 p >
府尊沒有明确的組詞,可以根據具體語境進行搭配。 p >
尊者、官人、大人。 p >
庶民、平民。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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