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署,邸宅。《隋书·高祖纪上》:“宜建都邑,定鼎之基永固,无穷之业在斯。公私府宅,规模远近,营构资费,随事条奏。” 宋 吴自牧 《梦粱录·顾觅人力》:“如府宅官员,豪富人家,欲买宠妾、歌童、舞女、厨娘……但指挥便行踏逐下来。”
"府宅"是汉语中具有历史厚重感的建筑类名词,由"府"与"宅"二字复合构成。据《汉语大词典》记载,"府"原指古代官员处理公务的官署(商务印书馆《汉语大词典》第3版),后延伸为贵族或高官的住所;"宅"则泛指人类居住的建筑物,《说文解字》注为"人所托居也"(中华书局《说文解字注》)。二字合称特指规模宏大、建制考究的居住建筑群,常见于明清时期达官显贵的居所。
从建筑学角度考察,府宅多呈现"前堂后寝"的格局,主体建筑包含仪门、正厅、厢房、后宅等规制化空间,《中国古建筑二十讲》指出这类建筑群常设有影壁、垂花门等礼制性构件(三联书店出版)。在等级制度严格的封建社会,府宅的形制、装饰彩画乃至门钉数量都受到《营造法式》等官方规范的严格约束。
与普通民宅相比,府宅更强调社会地位的彰显功能。北京现存恭王府等典型实例,其建筑群占地达6万平方米,包含府邸与花园两大区域,屋宇采用歇山式屋顶,梁枋施以和玺彩画,印证了《清式营造则例》中"亲王府制"的规制标准(清华大学出版《清式营造则例》)。这类建筑遗产如今已成为研究古代社会制度与建筑艺术的重要实物资料。
“府宅”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指官署或高级官员、贵族的住所,通常兼具行政与居住功能。例如《隋书》记载“公私府宅,规模远近”,宋《梦粱录》也提到“府宅官员”的宅院常配有仆从、歌舞伎等。
以上内容综合了历史文献释义与社会功能分析,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隋书》《梦粱录》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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