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分韵。指作诗时先规定若干字为韵,各人分拈,依韵作诗。《南史·曹景宗传》:“詔令 约 ( 沉约 )赋韵。时韵已尽,唯餘‘竞、病’二字。 景宗 便操笔,斯须而成,其辞曰:‘去时儿女悲,归来笳鼓竞。借问行路人,何如 霍去病 ?’帝嘆不已。” 宋 洪迈 《容斋续笔·作诗先赋韵》:“ 南朝 人作诗多先赋韵。”
“赋韵”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诗歌创作活动的术语,主要指在集体作诗时,预先规定或分配韵脚的行为或规则。其核心含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释:
定义与核心含义: “赋韵”是指在文人雅集、诗会等场合进行集体创作(如联句、分题赋诗)时,由主持人或参与者共同选定某一韵部(或具体韵字),规定所有人必须依照此韵部来创作诗歌。它强调的是对诗歌用韵的预先设定和统一要求。
分韵赋诗的具体方法: 在具体操作中,“赋韵”常体现为“分韵”。常见的方式有:
历史背景与应用场景: “赋韵”之风盛行于魏晋南北朝至唐宋时期的文人群体中。它常见于:
目的与意义:
与“和韵”的区别: 需要区分“赋韵”与“和韵”。“和韵”是诗人根据他人已有的诗作,采用其原诗的韵脚(甚至相同的韵字和顺序)来创作一首新诗(即“次韵”或“步韵”)。“赋韵”则是在创作开始前,预先设定韵脚规则,不一定有具体的原诗作为参照。
总结来说,“赋韵”是中国古代集体诗歌创作中一种预先规定用韵规则(韵部或具体韵字)的特定形式,主要目的是在文人雅集等场合规范创作、增加难度趣味、促进交流,其典型实践是“分韵”或“拈韵”。
引用参考来源:
“赋韵”是古代文学创作中的一种术语,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方向:
根据《南史·曹景宗传》等史料记载,赋韵指文人集会作诗时:
典型案例:南朝梁武帝宴饮时,曹景宗分得「竞、病」两个冷僻韵脚,即兴创作名句:
去时儿女悲,归来笳鼓竞。借问行路人,何如霍去病?
部分现代解释认为可泛指为作品添加韵律美感,但这种用法较少见于古代文献,更多指向:
原指分韵作诗(见《南史》),后衍生出韵律创作的含义。现代使用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但学术讨论多采用第一种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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