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苞苴。借指贿赂或馈赠。《南史·何敬容传》:“﹝ 敬容 ﹞拙於草隶,浅於学术,通包苴餉餽,无贿则略不交语。”《新唐书·裴宽传》:“ 宽 义不以包苴污家,适有人以鹿为餉,致而去,不敢自欺,故瘞之。” 明 陶宗仪 《辍耕录·讥省台》:“包苴贿赂尚公行,天下承平德未能。”《续资治通鉴·宋哲宗元符二年》:“包苴满门,私謁踵路,阴交不逞,密结禁庭,谓之姦可也。”参见“ 苞苴 ”。
“包苴”是“苞苴”的异形词,《汉语大词典》收录其两种核心含义:
包裹馈赠品
原指用苇茅等植物编织的包裹物,用于盛装鱼肉等礼品。《礼记·少仪》郑玄注:“苞苴,谓编束萑苇以裹鱼肉也。”后引申为馈赠的礼物,如《庄子·列御寇》云“小夫之知,苞苴竿牍”,即以包裹承载赠礼示好。
贿赂行为的代称
词义在战国时期发生流变,成为隐秘行贿的隐语。《荀子·大略》直言“苞苴行与?谗夫兴与?”将“苞苴”与谗佞并列,直指其贿赂属性。这一含义在历代文献中延续,如《后汉书·皇后纪》批评“贪孩童以久其政,抑明贤以专其威,任重庾、景之属,苞苴日行”的腐败现象。
词源演变特点
该词从具体包裹物(名词)发展为抽象行为指代(动词),属于汉语“名动相因”的典型衍生现象,其语义负面化过程与古代官场文化密切相关。
参考来源
“包苴”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bāo jū,其核心含义为借指贿赂或馈赠。以下从词源、字义、历史用例等方面综合解释:
“包苴”实为“苞苴”的异写形式()。原指用草编织的包裹物,后引申为通过财物进行贿赂或礼节性馈赠的行为。古代文献中,该词多带有负面色彩,常与贪污腐败相关联。
现代汉语中,“包苴”已较少使用,多出现在历史文献或学术讨论中。其含义更倾向“贿赂”而非中性馈赠,需结合语境理解。
“包苴”最初指代包裹行为,后演变为财物贿赂的隐晦表达,承载古代社会对贪腐现象的批判。如需更详细文献例证,可参考《南史》《新唐书》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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