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嫁。《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桓公 ﹞乃且復召之,因復更嫁之。”《汉书·苏武传》:“ 子卿 妇年少,闻已更嫁矣。” 晋 干宝 《搜神记》卷十一:“遣归家,更嫁为 华仲 妻。” 清 江藩 《汉学师承记·钱大昕》:“去而更嫁,不谓之失节。”
“更嫁”是汉语中的历史词汇,指女性在丈夫去世或离异后再次结婚的行为,亦称“改嫁”。该词由“更”(更改、变换)和“嫁”(女子结婚)组合而成,强调婚姻状态的变更,常见于古代文献与社会制度讨论中。
词义解析
核心定义
根据《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更嫁”指女子因丧偶、离异等原因脱离原有婚姻关系后,重新缔结婚约的行为。这一行为在封建社会中受礼法约束,如《礼记·丧服》曾规定“夫死……不更二夫”,但实际民间存在区域性与时代性差异。
历史背景
汉代《白虎通义·嫁娶》提及“夫有恶行,妻得去之”,表明特定条件下允许女性更嫁。唐代《唐律疏议》进一步规定,若丈夫失踪三年,妻子可申请改嫁,反映法律对女性权益的部分保障。
现代关联
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离婚后双方可自由再婚,延续了“更嫁”概念中的自主选择权,但用语已转为“再婚”等现代表述。
文化与社会影响
古代文学作品中,如《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被逼更嫁的情节,揭示了传统伦理对女性的压迫。而清代《户部则例》中“孀妇自愿守志者听”等条文,则体现社会对女性选择的矛盾态度。
“更嫁”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该词多用于古代典籍:
古代常用于描述因丧夫、离异等原因导致的女性再婚行为,如清代江藩所言“去而更嫁,不谓之失节”,反映当时特定社会观念。现代汉语中已罕用此词,多出现在历史文献或文学研究中。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搜索结果中的注音分解存在混淆(将“更”误注为gèng),需以权威古籍用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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