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体的一种。通常指五言或七言的律诗、绝句和排律。因其句数、字数、平仄、押韵和对仗等都有一定的规则,故称格律诗。格律诗产生于 南朝 齐 ,至 唐 代发展成熟,直至近代一直为我国诗坛的主要诗体。因其区别于古诗,又称近体诗或今体诗。
格律诗是中国古典诗歌中具有严格形式规范的体裁,其核心特征体现在字数、句数、平仄、对仗及押韵的固定规则上。以下是基于权威文献的详细解释:
固定结构与字数
格律诗每首句数、字数均有严格限定。常见体裁包括:
平仄规范
诗句中汉字声调(平、上、去、入)需按特定规律交替,形成抑扬顿挫的节奏。以五言律诗为例,基本句式如"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并需避免"孤平""三平尾"等禁忌。
对仗要求
律诗颔联(第三、四句)、颈联(第五、六句)必须工整对仗,即词性、语义、结构相互对称。例如杜甫《春望》:"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
押韵规则
通常押平声韵,一韵到底且不可换韵。韵脚需参照官方韵书(如唐代《切韵》、宋代《平水韵》)。如李白《静夜思》押"光""霜""乡"(平水韵下平七阳部)。
格律诗定型于唐代,其雏形可追溯至南朝齐梁时期的"永明体"。沈约、周颙等人提出"四声八病"理论,强调声律搭配,为唐代近体诗奠定基础。经初唐沈佺期、宋之问等人完善,最终形成成熟的格律体系,成为科举考试的标准诗体。
唐代为格律诗创作高峰,杜甫《登高》、王维《山居秋暝》等作品被奉为典范。此类诗歌因形式严谨且意境深远,在中国文学史上占据核心地位,至今仍是传统诗歌研究的重点。
权威参考来源
-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格律诗"词条
- 王力《古代汉语》(中华书局)第四册"诗律"章节
-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中国诗歌通史》(人民文学出版社)唐代卷
格律诗,又称近体诗或今体诗,是中国古代诗歌的一种严谨形式,成熟于唐代,并在后世占据重要地位。以下是其核心特征的详细解析:
格律诗是唐以后成型的诗体,与古体诗相对。其起源可追溯至南朝齐梁时期,文人开始探索声韵规范化,至唐代发展成熟。名称中的“格律”指创作时需遵循的格式与音律规则,包括字数、平仄、对仗和押韵四大要素。
分类与句式
声韵规则
对仗要求
对比维度 | 格律诗(近体诗) | 古体诗 |
---|---|---|
句法 | 五言或七言,句数固定 | 字数、句数不限,可杂言 |
用韵 | 一韵到底,押平声韵 | 可换韵,押平仄韵均可 |
平仄 | 严格遵循平仄规则 | 无固定要求 |
对仗 | 律诗需中间两联对仗 | 无强制要求 |
(参考)
唐代是格律诗的巅峰时期,代表诗人包括李白(《早发白帝城》)、杜甫(《登高》)、王维等,名作如《从军行》《出塞》等均体现了严格的格律要求。
除绝句和律诗外,词、曲等因有固定字数、句式及押韵规则,也被视为广义的格律诗。
通过上述规则,格律诗实现了形式与音韵的高度统一,成为中华古典诗歌的典范。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作品或创作技巧,可参考相关权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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