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割襟之盟”是古代中国婚俗中的特殊信物制度,指双方父母将衣襟割断互换,作为缔结婚约的凭证。该习俗源于先秦时期《仪礼·士昏礼》记载的“割衣为信”传统,南朝刘义庆《世说新语》最早出现“割襟”相关记载,至宋代《梦粱录》明确将“割襟”列为六礼环节。
从礼制内涵来看,“割襟”行为具有三重象征意义:其一以布帛的“不可复原性”喻示婚约的不可撤销;其二通过“贴身之物”交换建立家族信任;其三取“衣襟连缀”之意暗合“连理”的美好祈愿。明代《大明律》更将毁弃割襟盟约列为“背信罪”,可见其法律效力。
该成语在近现代汉语中衍生出双重语义:既保留“坚定盟约”的本义,如茅盾《子夜》中“割襟之誓岂可轻违”;又发展出“形式主义盟约”的贬义用法,钱钟书《围城》曾讽“现代人的割襟,不过碎布拼凑”。当代《汉语大词典》将其归入“礼俗类”成语,标注为历史词。
参考文献:
“割襟之盟”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背景如下:
指父母在子女尚未出生时,通过割下衣襟作为信物订立婚约,即“指腹为婚”的习俗。
起源与形式
文化背景
需注意与“背信弃义”相关的解释(如中提到的《左传》故事)可能存在混淆。综合权威来源,该成语的核心含义仍为“指腹为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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