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称州郡长官。《汉书·朱博传》:“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统,选第大吏,所荐位高至九卿,所恶立退,任重职大。” 晋 李密 《陈情事表》:“臣之辛苦,非独 蜀 之人士及二州牧伯所见明知,皇天后土,实所共鉴。” 唐 李白 《送韩準裴政孔巢父还山》诗:“出山揖牧伯,长啸轻衣簪。” 王琦 注:“《尚书正义》:《曲礼》曰,九州之长曰牧。《王制》曰,千里之外设方伯,八州八伯。然则牧、伯一也。伯者,主一州之长;牧者,言牧养下民。 郑玄 曰: 殷 之州牧曰伯, 虞 夏 及 周 曰牧。后人称太守曰牧伯,本此。” 宋 王栐 《燕翼诒谋录》卷三:“ 太宗皇帝 即位,牧伯皆遣子弟奉方物为贺。” 王闿运 《常仪庵先生墓志铭并序》:“及君祖父,父子甲科,位登牧伯。”
"牧伯"是古代中国职官体系中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称,特指州、郡两级最高行政长官。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该词源自汉代"州牧"与"方伯"的合称,其中"州牧"为州级行政长官,"方伯"原指诸侯之长,后演变为郡守代称。
从历史沿革考察,《汉书·百官公卿表》指出,汉武帝时期为加强中央集权,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刺史部,长官称"州牧",秩二千石,掌一州民政、军事大权。至东汉末年,州牧权力进一步扩大,形成"牧伯"与"朝廷九卿"并重的格局。《宋史·职官志》记载,宋代虽改称"知州",但文人书札中仍习用"牧伯"尊称地方大员。
文献例证方面,《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载有"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的著名奏议,文中"宫中"指朝廷,"府中"即指牧伯府署。《后汉书·刘焉传》更明确记载:"州任之重,自此而始",揭示牧伯制度对地方行政体系的深远影响。
该词在历代文学作品中广泛使用,如韩愈《送许郢州序》称"于公身方为刺史,系牧伯",苏轼《上知府王龙图书》言"伏惟明公牧伯之任",均体现其作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代称的用法。这种称谓制度直至明清时期方随着行省制度的完善逐渐消失。
“牧伯”是古代汉语中对州郡长官的称谓,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历史文献及权威资料综合解释如下:
“牧伯”是古代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称,常见于汉至唐代的文献,其职能涵盖监察、治理等。需注意该词现代已不适用,仅用于历史研究或古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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