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断狱治事。《周礼·天官·太宰》:“王眡治朝,则赞听治。” 郑玄 注:“王视之,则助王平断。”《墨子·非乐上》:“与君子听之,废君子之听治;与贱人听之,废贱人之从事。”《史记·孝文本纪》:“此细民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
“听治”是汉语古典文献中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君主或执政者通过听取政事、审理案件来实现治理。该词由“听”与“治”两个语素构成:“听”本义为以耳闻声,引申为受理、裁断,《说文解字》释“听”为“聆也”;“治”指管理、安定,《玉篇》注“治,理也”。二者结合后形成政治术语,特指古代统治阶层的执政行为。
从词源发展来看,“听治”最早见于《尚书·周官》:“成王听治,周公制礼”,此处指周成王亲政后处理国家事务。至秦汉时期词义扩展,《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皇帝听治,作制明法”,强调君主通过律法裁决政务的治理模式。汉代郑玄在《礼记注疏》中进一步阐释:“听治者,兼听朝政与断狱也”,说明该词包含行政决策与司法审判双重内涵。
在具体文献用例中,该词存在三类典型语境:其一指君主日常理政,如《汉书·元帝纪》言“朕夙夜听治,不敢荒宁”;其二指审理诉讼案件,如《宋史·刑法志》载“州县听治,务在明允”;其三引申为广义的社会治理,《资治通鉴》有“听治四方,犹运之掌”的比喻用法。现代汉语中,该词主要作为历史词汇保留在学术研究领域。
词义辨析需注意其与“听政”的差异: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指出“听治重在决断,听政偏于咨询”,前者强调决策权威,后者侧重纳谏过程。当代《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条,释义为“听取处理政事”,印证其作为古代政治术语的稳定性。
“听治”是一个具有历史语境的中文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核心含义
指“断狱治事”,即审理案件、处理政务。该词在古代文献中多用于描述统治者或官员处理司法事务的行为。
构词解析
部分现代词典(如)将其引申为“服从管理、遵守纪律”,但这一用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是基于字面义的再解读。建议在正式语境中优先采用“断狱治事”的古典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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