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些犯罪行为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员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并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告诉才处理"是一个法律术语,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由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特定告诉权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才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若无人告诉,司法机关通常不予主动干预。其核心特征包括:
告诉主体的特定性
有权提出告诉的主体通常为被害人本人。若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其近亲属或人民检察院可代为告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适用罪名的法定性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五类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这些罪名多涉及个人隐私、家庭关系或特定财产权益,公权力主动介入可能适得其反。
程序启动的被动性
司法机关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例如,在侵占罪中,即使公安机关明知他人财物被侵占,若被害人未主动告诉,不得立案侦查。这一设计体现了对被害人自主处分权的尊重,避免公权过度干预私权领域。
法律依据与权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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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是刑法中的一项特殊诉讼原则,指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需由被害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才会启动追诉程序。以下是详细解释:
根据,该制度包含两个核心要素:
《刑法》第九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该制度(),同时分则条款如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诽谤罪)也具体应用这一原则。
主要涉及5类罪名():
以下情况无需被害人告诉即可追责():
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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