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膏火照明。語出《漢書·龔勝傳》:“薰以香 * ,膏以明自銷。”謂薰草因有香氣而招緻焚燒,膏火因能照明而招緻銷毀。後多以“膏明”喻人因有所為而自招其禍。 唐 孟郊 《吊元魯山》詩之五:“血誓竟訛繆,膏明易煎蒸。” 唐 白居易 《歲暮》詩:“膏明自爇緣多事,雁默先烹為不才。” 唐 溫庭筠 《感舊陳情五十韻獻淮南李仆射》:“木直終難怨,膏明隻自煎。”參見“ 膏火自煎 ”。
膏明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由“膏”與“明”二字組合而成,其含義可從本義和引申義兩個層面解析:
整體本義:指燈油與燈芯燃燒時的光亮,代指燈具或照明之物。例如《淮南子·缪稱訓》載:“膏燭以明自銷”,即以膏油滋養的燭火在發光時自我消耗。
“膏”為燃料,“明”為火焰,二者相依共存。如《漢書·龔勝傳》注:“膏以明消,喻人欲顯揚其名者,必緻身殒也”,強調二者缺一不可的共生關系。
因燈油在燃燒中逐漸耗盡以維持光明,故引申為為理想或他人奉獻自身的意象。如白居易《歲暮》詩:“膏明自爇緣多事,雁默先烹為不才”,以膏明喻指因才能出衆而招緻自我消耗的命運。
結論:“膏明”本指燈具的光亮,後演變為經典文化意象,深刻承載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對奉獻精神與生命價值的思辨。
“膏明”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有細微差異,但核心解釋可歸納如下:
“膏明”最初指膏火照明(膏:油脂,古代用作燃料),出自《漢書·龔勝傳》中的典故:“薰以香自燒,膏以明自銷。”
唐代詩人常以此詞表達對命運的感慨:
少數資料(如)提到“膏明”形容才智出衆,可能與《左傳》“膏斯明于夜”的典故相關,但此用法較為少見。主流解釋仍以“自招禍患”為主。
“膏明”的核心寓意是事物因自身特質導緻消亡,人因才能或作為招緻災禍,常用于古典詩文表達對命運的反思。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書》原文及唐代詩詞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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