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禀告整饬已毕。《书·多士》:“有命曰:‘割 殷 ,告勑于帝。’” 孔 传:“天有命,命 周 割絶 殷 命,告正於天。”
(2).告敕。 宋 李纲 《乞罢宣抚使第三札子》:“臣昨蒙除尚书右丞、知枢密院事、宣抚使等告勑,谨具缴进,乞此骸骨,归於山林。”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李全》:“﹝ 张忠政 ﹞遂归家,令妻子自经,次焚告勑宝货於庭,然后自尽。”参见“ 告敕 ”。
告勑(gào chì)是汉语中的历史词汇,现多写作“告敕”,指古代朝廷颁布的正式文书,尤指皇帝对官员的任命或封赏文件。据《汉语大词典》解释,“告”为宣告、告知,“敕”指帝王诏令,合称特指官方制诰类公文。例如《宋史·职官志》记载,宋代官员任命需经“中书省拟进,告敕由翰林学士院草拟”,可见其制度规范性。
从文书形制看,告勑需加盖皇帝玺印,内容包含受命者官职、职责及赏赐条款。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官制研究》指出,告勑具有法律效力,是官员行使职权的凭证,颁发后由本人或家族世代保存。现代出土的宋代告勑原件(如司马光家族告身)进一步佐证了其格式严谨、用词考究的特点。
“告勑”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不同文献语境理解,主要分为以下两个义项:
禀告整饬完成
源自《尚书·多士》中“割殷,告勑于帝”,指周王朝向天禀告已结束对殷商的统治并完成整顿。孔安国注解为“天有命,命周割绝殷命,告正于天”,强调向天汇报重大政治变革的仪式性意义。
同“告敕”(官方文书)
宋代文献中,“告勑”常指官方颁发的敕令或委任文书。例如:
补充说明:“勑”为“敕”的异体字,二者互通。“敕”特指帝王诏令,故“告勑”在文书语境中多与朝廷命令相关,需注意不同历史时期的语义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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