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示惩戒。 明 叶盛 《水东日记·奏黜寺丞冯必政》:“ 南京 寺丞 冯必政 邪妄,进身不繇其道,当黜以示惩。”
示惩是汉语中一个具有警示与惩戒双重含义的复合词,主要用于书面语或正式语境。其核心含义为通过惩罚某人或某事,向公众展示警戒,以达到制止效仿、整肃规范的目的。以下从权威辞书角度进行详细解析:
基本释义
“示惩”指公开施行惩罚以儆效尤,强调惩罚的公开性与警示性。例如《汉语大词典》解释为:“表示惩罚,以警其余。”(来源:《汉语大词典》第7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7年,第546页)
构词与语义侧重
二者结合,突出以公开惩戒实现社会规训的功能,如《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指出:“通过惩罚来示警。”(来源: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180页)
历史文献中的运用
《明史·刑法志》载:“戮其首恶,以示惩创。” 此处指通过严惩首犯警示他人。
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部》强调:“示惩一而儆百”,说明以小惩达到大众震慑的效果。
近现代规范表述
在司法与行政语境中,“示惩”常用于强调惩罚的示范意义,如:“依法严惩,以示惩戒。”(来源:《法学大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词语 | 核心差异 | 示例 |
---|---|---|
示惩 | 侧重公开惩戒以警示他人 | “公开审判以示惩效。” |
惩罚 | 泛指一切处罚行为,无警示强调 | “违反规则将受惩罚。” |
惩戒 | 含教育矫正目的,不必然公开 | “惩戒是为促其改正。” |
“示惩”是汉语中兼具惩戒性与警示性的正式用语,其权威释义与历史用例均指向通过公开惩罚实现社会规训的核心功能,常见于法律、文史及行政管理领域。
“示惩”是一个汉语词语,其核心含义是通过公开或明确的惩戒行为达到警示他人、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以下是详细解释:
该词多用于书面语境,强调通过惩罚行为传递警示意义,常见于法律、历史文献或社会评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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