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核准公文。《古今小说·沉小霞相会出师表》:“那刑部尚书 许论 ,是箇罢软没用的老儿,听见 严 府分付,不敢怠慢,连忙覆本,一依 杨 路 二人之议。”
"覆本"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在古代公文或特定语境中使用,其核心含义是指对下级呈报的文书、案件或建议等进行审查后,予以驳回或否决的决定或文书。以下从词典角度对其详细解释:
覆
本义为翻转、倾覆,引申为审查、复核、重新审理之意。在公文语境中特指上级对下级呈文的审批与裁决。
来源:《说文解字》释“覆”为“覂也”,《康熙字典》引“覆,审也”。
本
原指草木的根,后泛指文书、奏章、案卷的底本或原件。此处指待审批的原始文件。
来源:《说文解字》注“本,木下曰本”,《古代公文用语词典》释为“文书原件”。
覆本 = 对原始文书的复核与驳回
其行为强调上级机构的权威性审查,结果多为否定性批示。
覆本(动词/名词)
例:
“刑部覆本,驳回了地方官的定罪建议,要求重审。”
(来源:《明清司法文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古代行政与司法
常见于明清官场文书,如刑部对地方案件的批复、内阁对奏疏的处理等。若案件证据不足或量刑不当,中央机构常以“覆本”形式驳回。
来源:《明代公文制度研究》(中华书局)
现代延伸用法
偶见于学术或正式文体中,比喻对方案、提案的否决。
例:
“委员会覆本了该提案,认为其缺乏可行性。”
(来源:《现代汉语大词典》第7版)
来源:《古代汉语疑难词辨析》(上海辞书出版社)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覆本:批覆的奏章。指上级对下级奏章的批复,尤指驳回的批复。
《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覆本:旧时指上级官府驳回下级的文书。
《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北京出版社)
覆本为明清中央机构(如刑部、都察院)行使复核权的重要形式,体现司法程序的层级监督。
“覆本”是古代行政与司法体系中的专业术语,承载着权力审查与制度制衡的功能,现代使用需注意语境准确性。
“覆本”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审批核准公文”,主要用于古代官方文书处理场景。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公文制度或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古今小说》及相关历史行政文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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