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raise things through discussion] 评议事情
职官名。 汉 置廷尉平,与廷尉正、廷尉监同掌决断疑狱。 魏 晋 改称评, 隋 改为评事,属大理寺。 清 末废。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设平政院以理行政案件,其中亦设有评事。《隋书·百官志下》:“大理寺丞改为勾检官,增正员为六人,分判狱事。置司直十六人,降为从六品,后加至二十人。又置评事四十八人,掌颇同司直,正九品。” 宋 高承 《事物纪原·三省纲辖·评事》:“ 汉宣帝 地节 三年,初置廷尉左右评。 魏 晋 无左右,直曰评。 隋煬帝 始曰评事。” 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御史差》:“ 顺治 时,用部主事、中书舍人、行人、评事博士,假御史衔巡按。”
评事是汉语中具有双重含义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历史官职与现代语义两个角度解析:
古代司法官职
评事始设于汉代,为廷尉属官,负责案件审理与法律评断。《汉语大词典》记载“评事”为“职官名,掌平决刑狱”。唐代大理寺下设评事若干,《新唐书·百官志》明确其职能为“参议疑狱,详正律条”,相当于现代法院的审判员。该官职沿用至明清,清代《历代职官表》称其“职司复核刑名,定拟罪名”。
现代评议事项
现代汉语中,“评事”可拆解为“评议+事务”,《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释义为“对特定事件进行评议或判定”,例如“专家评事小组审议方案”。此用法常见于公文或正式会议记录,强调通过讨论形成结论的过程。
“评事”一词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指对事情的是非曲直进行公正评判,强调客观分析和明辨能力。该用法常见于文学或日常表达中,例如形容处理纠纷时保持中立态度。
始于隋朝,为古代司法体系中的重要职位,主要负责案件审理:
“评事”既可指代公正评判的行为,亦可特指古代司法官职。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朝代职官制度或成语用法,可参考权威历史文献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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