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給。 唐 陸龜蒙 《中酒賦》:“愁應 平子 分與,渴是 相如 傳得。” 清 李漁 《連城璧》外編卷四:“寫完,念了一遍,回去取出一個拜匣,開出來都是銀子,分與衆人,到臨了各取一錠,付與 竺生 、 慶生 。”
分與(fēn yǔ)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古雅色彩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為将物品分割并給予他人,強調分配與共享的行為過程。該詞由“分”(分割、分配)與“與”(給予、授予)兩個動詞性語素并列構成,屬于中古漢語常見的同義複用現象,用以強化動作的完整性。
分配并給予
指将財物、資源等分割後分發給特定對象。如《禮記·曲禮上》所言“分毋求多”,體現公平分配的理念,而“分與”則進一步落實為具體給予行為。
例: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種梨》:“道士即以鏟分與觀者。”——描寫道士将梨分割後分給圍觀者。
共享共有
引申為與他人共同享有某物,體現資源共享的價值觀。如《朱子語類》論及義利關系時強調“分與宜”,主張合理共享資源。
常接雙賓語(直接賓語+間接賓語),如“分與衆人糧米”(《水浒傳》)。現代漢語中多簡化為“分給”。
屬書面語體,多見于典籍文獻,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但仍保留在成語(如“分甘共苦”)及方言中。
《漢語大詞典》(1997版)
明确釋義為“分給”,引《二刻拍案驚奇》卷十:“将家私分與兩人。”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實體辭書無直接鍊接)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标注其同“分予”,釋為“分給”,引《史記·貨殖列傳》相關經濟分配思想。
來源:商務印書館學術辭書庫(需訂閱訪問)
北京大學CCL語料庫
收錄唐宋至明清用例37條,如《敦煌變文集》中“分與兄弟財物”,印證其曆史用法。
來源:北京大學中國語言學研究中心
注:因權威辭書數據庫多需訂閱訪問,此處僅标注來源機構。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辭源》等實體工具書獲取完整釋義。
“分與”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解析:
“分與”意為分給,表示将物品或資源分配給他人。該詞多用于古代或書面語境,現代口語中較少使用。
現代漢語中“分與”使用頻率較低,更多以“分配”“分給”替代。但在文學、曆史研究或仿古表達中仍可見其蹤迹。
如需進一步探究具體古籍案例或語言學演變,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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