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分烟析生 ”。亦作“分家析產”。谓分家。分割财产,各自过活。 宋 苏轼 《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之一:“如本地分内人户分烟析生,即各据户眼定差,或外来人户典买到本社田地,亦许收入差充弓箭社户。”《宋书·食货志上二》:“其分烟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文汇报》1984.9.19:“ 周善腾 想:‘现在社会上因分家析产引起矛盾激化的事例很多,这起纠纷若不及时解决,后果不堪设想。’”
分烟析产,又称“分烟析爨”或“分家析产”,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社会生活的成语,现多用于描述家族财产分割的行为。其核心含义指将家族共有的财产、土地等进行分割,使各房独立生活,通常伴随原有大家庭的解体。以下从语义、文化内涵及现代应用三个层面详细解析:
字义溯源
语义关联:二者共同强调从经济独立到生活分离的过程,体现家族结构的变迁。
引申含义
该词常暗含家族情感疏离的隐喻。如清代《儒林外史》第四十六回:“分烟析产,到底还是骨肉,何必认真?”反映财产分割对亲缘关系的冲击。
宗法制度的产物
在传统宗法社会,家族财产由父系家长统一管理。当子孙成年或家长去世后,需按“诸子均分”原则分割财产(《唐律疏议·户婚》),以维系家族秩序。
伦理矛盾的双重性
法律术语的转化
现代民法沿用“分家析产”概念,指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需区分于遗产继承(如《民法典》第303条)。
示例:农村宅基地分割需符合“一户一宅”政策,避免产权纠纷。
社会现象映射
城市化进程中,分烟析产从“被迫分家”转向主动选择,反映个体经济独立意识的增强(社会学研究,。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第2卷,P. 987:“分烟析产,谓分家分割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分家析产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5号),明确共有财产分割规则。
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2013)第七章,论及传统家族财产分割对乡土社会结构的影响。
“分烟析产”既是经济行为,亦承载文化隐喻。其语义从“炊烟分离”的具象,演变为产权制度术语,折射中国社会从宗法共同体向现代法治的转型。理解该词,需结合历史语境与当代法律实践,方得全面。
“分烟析产”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为fēn yān xī chǎn,主要用于描述家庭内部因分家而分割财产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家庭成员(如兄弟、父子等)将共有财产分割,各自独立生活。这一过程通常涉及房产、土地、财物等的分配,常见于传统家庭结构解体或成员经济独立时。
文献记载
该词最早见于《宋史·食货志》,提到“分烟析产”需通过官方契约和簿册记录,说明古代对财产分割的规范性要求。
宋代苏轼的《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中也提到“分烟析生”,强调户籍与财产分割的关联性。
近义词
与“分家析产”同义,均指财产分割行为。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条款或历史案例,可参考《宋史》、苏轼相关文献及现代民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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