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犯罪。《宋书·孝武帝纪》:“在朕受命之前,凡以罪徙放,悉听还本。犯衅之门,尚有存者,子弟可随才署吏。”
犯衅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犯”与“衅”二字组合而成,其核心含义指主动触犯、挑起争端或冒犯,多用于描述引发冲突、矛盾或罪责的行为。以下从语义构成、古籍用例及权威辞书角度详细阐释:
本义为触犯、侵犯。《说文解字》释:“犯,侵也”,引申为抵触法规、冒犯他人或介入争端。
原指古代祭祀时以牲血涂器物的裂缝(“衅鼓”“衅钟”),后引申为争端、嫌隙或罪过。《左传》有“衅隙”一词,指可乘之隙或矛盾开端。
“犯衅”强调主动挑起冲突或触犯罪责,如《三国志·魏书·王凌传》裴松之注引《魏略》:“凌知见外,乃谓曰:‘卿直以折筒召我,我当敢不至邪?此乃卿妄作虚语耳!’凌由此犯衅”,指王凌因言语冒犯招致祸端。
如《宋书·武帝纪》:“(卢)循本无远略,犯衅乘胜,日久未擒”,指卢循主动挑起战事。
明代《大明律》刑律篇载:“凡官吏犯衅贪赃,计赃科断”,指官吏触犯贪污罪责。
清代戴震《孟子字义疏证》:“人欲犯衅于天理,则失其自然之节”,指人欲逾越天理界限。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第6卷第110页释:
犯衅(fàn xìn)
动词。指主动挑起冲突或触犯罪责。例:“彼屡犯衅,终致众怒。”
来源:转引自《三国志》裴松之注及明清律法文献。
《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4)第387页:
犯衅:制造事端;触犯禁忌。多用于书面语。
现代汉语中,“犯衅”属书面用语,常见于历史研究、法律文献或文学评论,如:
“军阀割据时期,各方势力屡屡犯衅,百姓苦不堪言。”(近现代史论述)
“网络言论需谨慎,莫因妄言犯衅而招致法律风险。”(社会评论)
参考资料:
“犯衅”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犯罪”,多见于历史文献。以下为详细解析:
该词在《宋书·孝武帝纪》中有明确记载:“犯衅之门,尚有存者,子弟可随才署吏。”此处指因犯罪受罚的家族,后代可依才能任职官吏。
当代已极少使用该词,多见于古籍研究或特定学术领域。如需表达类似含义,建议使用“犯罪”“触犯”等现代词汇。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宋书》原文(、5提供文献依据),或参考权威辞书如《汉语大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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