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收养。 汉 应劭 《风俗通·正失·彭城相袁元服》:“俗説: 元服 父字 伯楚 ,为光禄勋,於服中生此子。时年长矣,不孝莫大於无后,故收举之。”
(2).收系弹劾。《后汉书·酷吏传·阳球》:“ 阳球 出为 高唐 令,以严苛过理,郡守收举。” 李贤 注:“收繫举劾之也。”《后汉书·第五种传》:“中常侍 单超 兄子 匡 为 济阴 太守,负埶贪放, 种 欲收举,未知所使。”
(3).荐举任用。《北齐书·高季式传》:“( 高永乐 )子 长命 ,本自贱出,年二十餘始被收举。” 唐 郑棨 《开天传信记》:“若加礼收举,必 苏氏 之令子也。” 宋 王安石 《本朝百年无事札子》:“一时之所谓才士,亦罕蔽塞而不见收举者。”
收举是古汉语中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为“收留养育”或“抚育收养”,多用于描述对他人的抚养或照料行为,尤其指对孤儿、遗弃者或非亲生子女的接纳与抚育。以下从词典释义与文献用例角度详细解析:
收留养育
指接纳并抚养无依靠者。
例:《后汉书·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载“收举遗孤”,指收养失去父母的孤儿。
结构分析:“收”为收纳、接纳,“举”含“养育”“扶持”之意,二字复合强调对弱势者的全面照料。
抚育非亲生子女
特指对继子、养子或他人子女的抚养责任。
例:《宋书·孝义传》记“收举幼弟”,体现家族内的抚养义务。
该词常见于史书与律法文献,反映宗法制度下对孤幼的救济责任。如《唐律疏议》规定亲属需“收举”孤幼,否则治罪,体现其法律意义。
隐含道德褒义,如《南史》赞“收举宗族”为仁德之举,凸显儒家伦理影响。
现代汉语中“收举”已罕用,需注意语境: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纸质权威辞书,确保学术严谨性。)
“收举”是一个多义词,在文言文及历史文献中有以下三种主要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收养
指将他人子女或亲属纳入自己家中抚养。例如《风俗通·正失》提到袁元服因“不孝莫大于无后”被父亲收养(“故收举之”)。
收系弹劾
指拘捕并检举罪行,常见于古代司法语境。《后汉书》记载阳球任高唐令时因严苛被“郡守收举”,即遭拘捕弹劾;第五种欲弹劾贪官单匡时也用此词。
荐举任用
表示选拔并任用人才。如《北齐书》描述高永乐之子因出身低微“年二十余始被收举”,以及王安石提及宋代人才“罕蔽塞而不见收举者”。
补充说明:
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提供原文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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