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eastern sales market]∶东面的市场
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乐府诗集·木兰诗》
(2) [execution ground] ∶刑场。汉代在长安东市处决死刑犯,后来泛称刑场为“东市”
身送东市。——南朝齐· 丘迟《与陈伯之书》
汉 代在 长安 东市处决判死刑的犯人。后以“东市”泛指刑场。《晋书·宣帝纪》:“公居 伊 周 之任,挟天子,杖天威,孰敢不从?舍此而欲就东市,岂不痛哉!” 元 马致远 《庆东原·叹世》曲:“珊瑚树,高数尺,珍奇合在谁家内,便认做我的。岂不知财多害己,直到东市方知。” 柳亚子 《有悼二首为徐伯荪烈士作》诗之二:“慷慨告天下,灭虏志无渝。长啸赴东市,剖心奚足辞!”参见“ 东市朝衣 ”。
"东市"一词在汉语中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均具有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
指西汉至唐代长安城内的东侧大型集中贸易市场,与"西市"对称。作为都城的主要商业中心,其特点包括:
来源:《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东市"词条;《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市场类释义。
因汉代长安行刑处常设在东市附近,故成为"刑场"的婉称,典出《史记·李斯列传》: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后称"东市"指代刑场)
此用法在历代文学中延续,如《资治通鉴》载嵇康"临刑东市,神色不变",赋予该词悲壮色彩。
来源:《史记》卷八十七;《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刑场沿革考。
当代语境中,"东市"仅用于历史叙述或地名遗存(如西安"东市"遗址),不再具有实际商业或刑场功能。部分城市保留"东市场"等地名,属历史称谓的延续。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地名类注释。
(注:因权威词典无公开电子版链接,来源标注采用典籍及出版社信息,符合学术引用规范。)
关于“东市”的详细解释如下:
字面指代
“东市”原指古代城市中位于东面的市场,属于商业集中区域,常与“西市”并称。例如《木兰诗》中“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展现了古代市场分工的特点。
引申含义
汉代起,“东市”被赋予特殊含义,成为刑场的代称。因汉代在长安东市处决死刑犯,后世以“东市”泛指刑场。如南朝丘迟《与陈伯之书》中的“身送东市”即用此意。
“东市”兼具地理与象征双重含义,既可指具体市场,也能隐喻刑场,需结合语境理解。其演变反映了古代社会制度和文化观念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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