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ecurity;pledge]∶被提交或被作为履行某项法律义务的保证的某物,通常指未履行法律事务时可加以没收之物
(2) [pawn]
(3) 作为借款抵押而送交他人的东西
(4) 表示作为担保的人或物是最后可以赎回的
凭这样不值钱的抵押品借出这么多钱的愚蠢行为
用作抵押的财物。 鲁迅 《书信集·致曹靖华》:“托友去取纸版,则三部中已有两部作了抵押品,取不来了。” 叶圣陶 《倪焕之》二二:“向人家借了现钱去缴,抵押品是相依为命的手下的田亩。”
抵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转移给债权人占有或设定物权登记的特定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其核心特征和法律内涵如下:
债的担保方式
抵押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典型担保物权(抵押权)标的物。其设立需通过书面合同,不动产需登记生效(如房产),动产可登记对抗第三人(如设备)。
所有权与占有权分离
例外:质押(如珠宝)需转移占有给债权人。
可流通性
抵押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如房产、机器),禁止流通物(如土地所有权)或违法财产不得抵押。
价值确定性
需具备可评估的市场价值或变现能力。例如:
权属清晰性
抵押人需对抵押物享有处分权。共有财产抵押需共有人同意(《民法典》第301条)。
优先受偿权
在债务人破产时,抵押权人可就抵押物变现款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企业破产法》第109条)。
价值保全义务
债权人不得损毁抵押物,因保管不善致损需赔偿(《民法典》第432条)。
风险转移边界
抵押物意外毁损时,债权人可主张保险金/赔偿金代位权,但未获足额清偿部分仍属普通债权(《民法典》第390条)。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386-456条)系统规定抵押制度。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1d25cc8.shtml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细化抵押登记、清偿顺位等操作规则。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辞书定义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义:“抵押:债务人把自己的财产押给债权人,作为清偿债务的保证。”
来源: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ISBN 978-7-100-12450-8
抵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债务履行而提供给债权人的财物或权利凭证,其核心作用在于降低借贷风险。以下是详细解释及相关延伸信息:
定义与法律属性
抵押品是作为债务担保的资产,当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品以优先受偿。它既可以是实物资产(如房产、汽车),也可以是权利凭证(如股票、债券)。
主要作用
常见类型
| 类别 | 示例 |
|---|---|
| 不动产 | 房产、土地 |
| 动产 | 汽车、机械设备 |
| 金融资产 | 存款单、债券、股票 |
| 权利凭证 | 仓单、提单、保险单 |
(综合)
与质押的区别
实际应用案例
鲁迅在书信中提到书籍纸版被用作抵押品;现代借贷中,房产抵押贷款是最常见的金融场景。
提示:抵押品需经法律程序登记或公证,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业务,避免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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