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定的法令、章程。 ********* 《对中央银行开幕训词》:“我们这个银行所发行的纸币,定章不是四倍于基本金,是照基本金的数目去发行。”
“定章”的汉语词典释义及权威解析
“定章”为汉语复合词,由“定”(确定、规定)和“章”(规章、条款)构成,其核心含义为经权威机构或法律程序确定的规章、章程或条例。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定章”指“已明文规定并长期施行的制度或规范”,强调其法定性、稳定性和约束力。
从法律视角,《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将“定章”定义为“行政机关或立法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需符合宪法及上位法要求。例如《民法典》实施过程中,配套的司法解释与实施细则均属“定章”范畴。
在历史语义演变中,《汉语大词典》指出,“定章”一词可追溯至汉代,初指“礼制中的固定仪式”,后扩展为“国家治理中的成文法规”,如《汉书·刑法志》载“定章以明赏罚”。现代用法则多用于法律、行政及企业管理领域。
语源学角度,《辞海》分析“章”字本义为“乐曲终了”,引申为“完整条文”,与“定”结合后突出“经审定而确立的完整规则体系”。近义词如“规章”“条例”侧重条文内容,而“定章”更强调程序的合法性与效力的持久性。
“定章”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规定的法令、章程”,多用于描述社团、机关等组织制定的正式规则。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定章”指由特定机构或团体明文规定的制度、法规或章程,具有约束力和规范性。例如,孙中山在《对中央银行开幕训词》中提到:“我们这个银行所发行的纸币,定章不是四倍于基本金,是照基本金的数目去发行。”,此处“定章”即指银行发行货币的法定规则。
近义词与辨析
适用场景
该词多用于正式语境,如法律文件、机构章程或历史文献中,强调成文规定的权威性。例如,描述政府政策、企业规章或社会团体的管理条例时,可用“定章”表达其法定性。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孙中山相关著作或早期法律文本。
阿监腤气冰糖葫芦避心不受用差分禅流丑闻传甘存省觕人单轻东鳞西爪都中風癡购悬鹳鹤鹤顶红画荻环攻回蹬会饮贱姿焦月笄丱敬贤重士卷柜娟妍絶少来因去果冷布炼盐里閈六陈铺卵黄胪传瞀芮囊漉七典清灵弃靸劝説饶爽荣福桑户棬枢神榇市容侍姝双龙丝丝岁酒铁絚梯空同日推颓五裤下拜宪访贤首宗谐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