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鼎和镬。古代两种烹饪器。《周礼·天官·亨人》:“亨人掌共鼎鑊以给水火之齐。” 郑玄 注:“鑊所以煮肉及鱼腊之器,既孰,乃脀于鼎,齐多少之量。” 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十五:“《茶经》以鱼目涌泉连珠为煮水之节。然近世瀹茶,鲜以鼎鑊,用瓶煮水,难以候视,则当以声辨一沸二沸三沸之节。”
(2).古代的酷刑。用鼎镬烹人。《汉书·郦食其传赞》:“ 酈生 自匿监门,待主然后出,犹不免鼎鑊。” 宋 文天祥 《正气歌》:“鼎鑊甘如飴,求之不可得。” 鲁迅 《集外集拾遗补编·<越铎>出世辞》:“顾专制久长,鼎鑊为政,以聚歛穷其膏髓,以禁令制其讥平,瘠弱槁枯,为日滋永。”
“鼎镬”是汉语中兼具历史器物与文化象征的双重含义词汇。根据古代文献及现代辞书释义,该词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内涵:
炊具释义
作为古代烹饪器具的统称,“鼎”与“镬”在形制功能上存在差异。《说文解字》记载:“鼎,三足两耳,和五味之宝器也”,特指有足带耳的礼器;而“镬”则为无足大锅,《周礼·天官》郑玄注云“镬所以煮肉及鱼腊之器”,主要用于烹煮大型祭品。二者并称时泛指炊煮器具,如《孟子·万章下》载“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如之何其使斯民饥而死也?”即暗含鼎镬烹食的对比意象。
刑具引申
自商周时期起,“鼎镬”演变为酷刑代称。《汉书·刑法志》明确记载“鼎镬烹杀”为极刑,《宋史·岳飞传》中“诬飞反,下狱,命万俟卨等杂治之,迫飞自诬,狱成,桧取入,改易其牍,付狱吏,即日以死。年三十九。天下冤之”即涉及鼎镬刑具的历史背景。这种将炊具转化为刑具的现象,反映古代“刑起于兵”的法制发展特征。
文学象征
在诗词创作中,“鼎镬”常承载道德隐喻。文天祥《正气歌》中“鼎镬甘如饴,求之不可得”以烹煮之器反衬忠贞气节,苏轼《汤村开运盐河雨中督役》写道“盐事星火急,谁能恤农耕。薨薨晓鼓动,万指罗沟坑。天雨助官政,泫然淋衣缨。人如鸭与猪,投泥相溅惊”则借鼎镬意象暗喻民生疾苦。
以上释义综合参考《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撰的《中国古代物质文化史》等权威文献。
“鼎镬”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解释:
作为烹饪器具
鼎:三足两耳的青铜器,用于烹煮食物或祭祀。
镬:无足的大锅,主要用于煮肉或鱼类。
两者常并称,代表古代重要的炊具,如《周礼》记载“亨人掌共鼎鑊以给水火之齐”。
作为酷刑刑具
自商周时期起,鼎镬被用作酷刑工具,即将人投入镬中烹煮致死。例如《警世通言》提到“虽赴鼎镬刀锯,亦无恨矣”。
现代汉语中,“鼎镬”主要用于历史或文学语境,描述古代刑罚或饮食文化,日常使用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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