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确实可靠的作保的店铺或人。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监禁》:“其餘未便遽释,着取的保,在城候结。” 清 林则徐 《议覆团练水勇情形折》:“惟是雇用此辈,流弊亦多……故当其招募之时,即令查明亲属,取具的保。”
“的保”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古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确实可靠的担保或保证”,常见于古代契约文书中。根据《汉语大词典》及法律文献考证,该词可拆解为两部分解析:
一、构词解析
“的”在此处作副词,取“确实、确凿”之义,如《朱子语类》中“的见其理”即用此意;“保”则为动词,指“担保、承担责任”,如《周礼》所述“保氏掌谏王恶”。二者组合后构成法律术语,强调担保行为的真实性与约束力。
二、实际用例
明清地契中频繁出现“的保”一词,例如《徽州文书》收录的万历年间田契:“立契人某某,今将某处田亩卖与某某,的保无重复交易。”此处“的保”即要求卖方提供无产权纠纷的书面保证。
三、近义辨析
与“作保”“担保”等泛称不同,“的保”更强调担保事项的明确性与不可撤销性,接近于现代法律中的“连带责任保证”(参见《中国法制史》第三章)。
“的保”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差异,以下为详细解释:
作保的实体
指确实可靠的担保人或机构,常见于清代文献中的法律或契约场景。例如:
成语中的“保护”含义
在部分语境中,“的保”作为成语,意为保护、维护,尤其用于描述维护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行为。
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含义。若涉及法律文书或历史文献,通常指向担保人;在成语化表达中则侧重保护行为。建议查阅权威词典或结合上下文进一步确认。
(注:如需更完整的文献例证,可参考、3、4的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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