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盗赃 ”。
“盗臧”是汉语中一个较为古旧的法律术语,现多写作“盗赃”,指通过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财物。该词最早见于《唐律疏议》《》,其中明确将“盗臧”定义为“凡盗人财物者,所得皆谓之盗臧”,强调其非法占有属性。从构成要件看,“盗臧”包含三个核心特征:一是行为具有非法性(如盗窃、侵占),二是对象为可计价的财物,三是实际控制赃物《》。
在古代司法体系中,《大明律》《》对“盗臧”的惩处有详细规定,要求“计赃定罪”,即根据赃物价值确定刑罚等级。现代法律术语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虽未直接使用该词,但沿用“盗窃所得财物”的表述,其法律内涵与“盗臧”一脉相承。值得注意的是,古代“臧”字通“赃”,《说文解字》释“臧”为“藏匿财物”,《康熙字典》引《周礼》注“臧者,匿也”,均指向非法隐匿财产的本质属性《》。
“盗臧”是汉语中的一个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详细解释:
“盗臧”是“盗赃”的异体写法,指通过抢劫或偷窃获得的财物。例如:“盗臧之臣”即指窃取他人财物或功劳的人。
该词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二年》中的“有盗臧之臣”,其中“盗”指偷窃,“臧”通“赃”,表示财物或功劳。
如需进一步了解“臧”字的其他含义(如姓氏、通假用法),可查阅权威词典或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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