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ave;domestic servant] 封建主家里的奴隶
私家的奴仆。《汉书·高帝纪下》:“郎中 田叔 、 孟舒 等十人自髠钳为 王 家奴,从王就狱。”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一:“ 方腊 破 钱塘 时,朔日,太守客次有服金带者数十人,皆 朱勔 家奴也。”《明史·郭英传》:“御史 裴承祖 劾 英 私养家奴百五十餘人,又擅杀男女五人。” 老舍 《骆驼祥子》五:“ 杨 宅用人,向来是三五天一换的,先生与太太们总以为仆人就是家奴,非把穷人的命要了,不足以对得起那点工钱。”
家奴,指在封建社会中隶属于某个家庭或家族,为主人提供劳役服务且无人身自由的依附人口。其核心特征在于对特定主家的强烈人身依附关系。以下从词典释义、历史背景及法律地位三方面详细解析:
《汉语大词典》
定义为:"私家拥有的奴仆。旧时卖身给主家,为主人服役的人。" 强调其私有属性与人身依附本质。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解释为:"旧时属于主人家的奴隶。" 突出其作为"财产"的社会属性。
《辞海》(第七版)
补充说明:"中国古代社会中对主人有严格人身隶属关系的仆役,其子孙世代为奴。" 指明身份世袭的残酷性。
来源与身份
家奴主要通过买卖、赏赐、罪没或世代继承等途径获得,如清代"包衣"即为满洲贵族家奴。其姓名、婚配、生死均受主家控制,法律地位等同牲畜财产。
与"佃农""雇工"的区别
不同于租种土地的佃农或自由受雇的短工,家奴完全丧失人身自由,如《唐律疏议》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其生命权亦不受同等保护。
清代法典
《大清律例·户律》明确家奴告主需受杖刑,而主人杀奴仅罚银,体现极端不平等。
民国废除
1910年《大清现行刑律》首次废除奴隶身份,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彻底禁止人口买卖,家奴制度在法律上终结。
古典文学中家奴常作为社会批判的载体,如《红楼梦》中袭人、晴雯等角色,既展现家族兴衰,亦折射底层命运。曹雪芹通过"贾府"家奴群像,揭示封建制度的压迫本质。
“家奴”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私家奴仆
指封建社会中的私人奴隶或仆役,依附于主人家庭,没有人身自由,可被买卖或处置。例如《汉书》记载“自髠钳为王家奴”,以及《明史》提到“私养家奴百五十餘人”,均指此类身份。
社会地位
家奴属于主人的私有财产,需绝对服从,常见于古代贵族或官僚家庭,如《三国演义》中董卓欲将侍妾“下赐家奴”的描述。
贬义成语
明代起,“家奴”被引申为贬义词,比喻为私利出卖国家或集体的人。例如“红阳侯王立为言误朝”的典故,批判其背弃公义。现代多用于谴责背叛行为,如“三姓家奴”形容反复无常者。
文化典故
“三姓家奴”特指吕布,因其先后认丁原、董卓为义父,姓氏反复变更,成为缺乏忠诚的典型象征。
古籍记载
宋代陆游《老学庵笔记》提到朱勔的家奴“服金带者数十人”,反映家奴可能因主人权势而显赫,但仍为奴籍。
现代造句
如“家奴行为可耻”,用于批判个人主义至上者。
“家奴”本义为封建社会的私家奴仆,后衍生为对背叛者的贬称,需结合语境理解。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书》《明史》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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