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奸恶之徒。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批阅》:“今之刁棍,更以州县法轻,每赴督抚衙门,捏词告理。”
"刁棍"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贬义复合词,专指以狡诈手段行恶之人。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刁"表示狡猾、奸诈,"棍"则指代无赖或恶徒,二者结合构成"以刁滑之性行恶事者"的语义内核。该词最早可追溯至明代白话文献,《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收录其用例时强调其语境多与市井诈骗、欺压良善等行为相关联。
从构词法分析,《现代汉语词典》将"刁棍"归入偏正结构复合词,前字"刁"作为形容词性语素限定后字"棍"的贬义属性,整体形成"具备刁滑特质的恶徒"这一精准定义。清代小说《儒林外史》第四十七回曾有"这班刁棍,专会假公济私"的记载,印证了该词在古典文学中的实际应用场景。
在近现代语言演变中,《汉语同义词词典》将其与"恶棍""地痞"列为同义类聚,但特别指出"刁棍"更侧重行为人"工于心计、善用诡计"的特征,与单纯强调暴力的"恶霸"形成语义区隔。该词现今虽较少见于口语,但在涉及历史题材的学术研究及文学创作中仍保持特定语用价值。
“刁棍”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详细解释:
该词在清代文献中已有记载。例如,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批阅》提到:“今之刁棍,更以州县法轻,每赴督抚衙门,捏词告理。”,说明当时“刁棍”常通过诬告等方式扰乱司法。
可译为“rascal”或“villain”,强调其无赖或恶人属性。
“刁棍”属于贬义词,常见于古典文献或方言中,现代使用频率较低,但能生动刻画市井恶徒的形象。需注意语境,避免误用为中性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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