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bster;bandit;robber;embezzler] 罪犯集团[匪帮] 的成员
亦作“盗匪”。泛指抢劫、叛乱、破坏社会治安的人。《官场现形记》第五五回:“乃于某日风闻有大股盗匪道出卑境,卑职先期商明外国兵船,请其届时帮助,当荷应允。”《清史稿·李世杰传》:“ 四川 盗匪,前此大加惩创,地方安静。” 陈毅 《过太行山书怀》诗:“请看解放区,人足家自给。盗匪告肃清,乞丐无处觅。” 茅盾 《子夜》八:“战争一起,内地的盗匪就多了。”
“盗匪”是由“盗”与“匪”组成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以暴力手段实施抢劫、掠夺等非法活动的犯罪群体或个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该词特指“用暴力抢劫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的坏人”,强调其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
从词义构成分析,“盗”本义为偷窃,《说文解字》释作“私利物也”,后衍生为非法占有之义;“匪”原指筐类竹器(《说文解字》),自先秦时期假借为“非”后,逐渐演变为“行为不端者”的代称(《古代汉语词典》)。二者在历史语义流变中形成互补:“盗”侧重隐秘窃取,“匪”强调公开暴力,组合后涵盖盗窃、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行为。
在法律语境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将“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定义为抢劫罪,这与“盗匪”的现代法律内涵高度契合。司法实践中,“盗匪”常作为概括性表述用于描述有组织犯罪集团或流窜作案的暴力犯罪团伙。
盗匪的详细解释如下:
盗匪(dào fěi)指以暴力手段劫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者总称,常见于历史文献及法律描述。其核心特征包括暴力性、非法占有性和社会危害性。
英文对应词为“bandit”或“mobster”,多用于国际犯罪语境。需注意,现代法律术语中更常用“抢劫犯”“黑社会成员”等具体表述。
(如需完整历史用例或扩展文献,可参考《汉语大词典》及清代司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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