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fficials under ministers and princes in ancient China] 大臣,王公以下百官的总称
百司惴恐,多患 若之。——《明史·海瑞传》
(1).即百官。《书·立政》:“大都,小伯,艺人,表臣,百司。” 三国 魏 曹植 《求通亲亲表》:“妃妾之家,膏沐之遗,岁得再通,齐义於贵宗,等惠於百司。” 唐 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又宰相者,所以临察百司,考其殿最。” 宋 王安石 《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公卿既得其人,因使推其类以聚於朝廷,则百司庶物,无不得其人也。” 明 王琼 《双溪杂记》:“贤者久任,不贤者速去,久之,使百司庶府尽皆得人。”参见“ 百官 ”。
(2).指官员。 元 戴善夫 《风光好》第四折:“从头儿覰这百司,那里有这等冷鼻凹的文章士。”
“百司”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特征的复合词,最早见于古代典籍,指代朝廷内各类官署或百官的总称。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百”为虚数表示多,“司”指执掌、管理,合称指分工明确的政府机构体系。例如《旧唐书·职官志》记载“百司之职,粲然咸举”,即指中央各部门职能完备。
从词义演变看,“百司”在唐宋文献中使用频率较高,如《宋史·食货志》提到“百司俸给”指官员的薪俸制度。该词多用于公文或史书,强调国家机构的整体运作机制,《辞源》将其归类为“职官类词汇”,属于古代行政体系术语。
现代学者王力在《古代汉语常用词词典》中指出,“百司”在明清时期逐渐被“六部”“衙门”等具体机构名称替代,但在仿古文体中仍作为统称使用。该词反映了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结构特征,具有特定的历史文化内涵。
“百司”是古代汉语中对官员群体的统称,具体含义和用法如下:
指古代中国中央政府的各类官员或行政机构,涵盖王公大臣以下的各级官吏,相当于现代语境中的“百官”。例如:
更多例证可查阅《明史》《书经》等典籍,或参考汉典、查字典等工具书(来源:、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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