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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的意思、大理寺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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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的解释

掌管刑狱的官署。 秦 汉 置廷尉,掌刑辟。 北齐 设大理寺,历代至 清 皆相沿。 明 清 与刑部、都察院为三法司,会同处理重大的司法案件。参阅《隋书·百官志中》、《清通典·职官五》。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大理寺是中国古代司法体系中的核心机构,专司刑狱案件审理,其职能与演变体现了传统法治文化特征。根据《中国历史大辞典》记载,该机构肇始于北齐时期(公元550-577年),初设时取“古谓掌刑曰理”之意命名,承担“审核天下刑名”的重要职责。

在职能架构上,大理寺主要包含三大核心工作:一是复审地方呈报的重大案件,二是复核死刑判决,三是通过“三司会审”机制与刑部、都察院形成权力制衡。据《古代中国司法制度研究》所述,唐代大理寺需将流刑以上案件的审理结果移送刑部复核,形成“大理初断,刑部覆核,御史台监察”的司法流程。

机构演变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北齐初创时位列九卿;隋唐时期确立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宋代增设“详断官”等职官强化专业审判;明清时期与刑部形成“大理寺驳正,刑部审判”的分工体系。这种演变在《历代官职考》中有详细记载,明代大理寺卿官阶定为正三品,下设左右少卿等官员。

文化影响层面,大理寺的“慎刑”理念衍生出“三复奏”“秋审”等制度,其建筑布局讲究“左祖右社”的礼制规范。现存的北京大理寺遗址仍保留明代建筑格局,见证着中国古代司法文明的演进轨迹。

网络扩展解释

大理寺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司法机构,其含义与职能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一、定义与性质

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主要负责刑狱案件审理,相当于现代最高法院。其名称中的“寺”并非宗教场所,而是古代官署名,与太常寺、光禄寺等同属国家机构。

二、历史沿革

  1. 起源:北齐时期正式设立,取代秦汉时期的廷尉,成为独立司法机构。
  2. 发展:隋唐至明清历代沿袭,明清时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共同处理重大案件。
  3. 终结:清末改制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政府沿用此名。

三、职能与结构

四、地位与影响

作为九卿官署之一,大理寺直接对皇帝负责,办公地点常设于皇宫附近,便于君主监督司法。其判决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在明清时期实际审判权逐渐被刑部分割,主要职能转向复核。

五、名称考据

“大理”意为“大道理”,象征司法公正;“寺”源自秦汉“九卿”官署制度,指国家机构(如汉代太常寺、光禄寺)。这一命名体现了古代“以礼入法”的治理思想。


注:以上内容综合了汉典、历史研究网站及古代职官考据资料,完整信息可查阅相关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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