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听取诉讼之人的陈述。《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 郑玄 注曰:“观其出言,不直则烦。”
“辞听”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专业术语,尤其在法律语境中使用。其核心含义如下:
一、词义解析 “辞听”指古代司法官员在审理案件时,通过观察诉讼当事人的言辞表达来判断其陈述真伪和心理状态的方法。“辞”指言辞、供词,“听”指审察、判断。合起来即“察言观色以断案”,强调通过语言逻辑、语气连贯性、情绪稳定性等综合因素鉴别证词可信度。此概念最早系统记载于儒家经典《周礼》,是“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司法技术之首。
二、历史渊源与经典依据 《周礼·秋官·小司寇》明确记载:“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 东汉经学家郑玄注解:“观其言辞,理屈者则言语错乱(不直则烦)。” 这显示“辞听”要求法官注意当事人陈述是否条理清晰、前后一致——若闪烁其词或自相矛盾(“烦”),则可能存在隐瞒或欺诈。唐代法典《唐律疏议》进一步将“五听”纳入正式审判程序,强化了其法律实践意义。
三、方法论内涵 在具体操作中,“辞听”包含三个关键观察维度:
此法将心理学观察融入司法实践,成为古代中国“自由心证”的重要依据。
四、现代意义与延伸 虽然当代司法体系已发展出更科学的证据规则,但“辞听”体现的语言分析智慧仍具启示性:
权威参考来源:
“辞听”一词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需结合具体语境区分:
来源与定义
出自《周礼·秋官·小司寇》,是古代审理案件的“五听”方法之一,指通过观察诉讼当事人的言辞来判断陈述的真实性。
郑玄注:“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即若言辞混乱、前后矛盾,则可能隐瞒实情。
应用场景
属于古代司法审判技术,与“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共同构成“五声听狱讼”体系,用于推断案情。
字面组合含义
部分现代词典(如)将其解释为“言辞谦虚,态度恭敬”,即虚心倾听他人意见。
例如:“他以辞听的态度接受批评”。
使用注意
此用法缺乏经典文献支撑,可能是现代对“辞”与“听”的拆分释义,需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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