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代人行使职权。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吏部二·大计纠内阁》:“每年初冬朝审罪犯,俱太宰主笔,相仍已久。至庚午秋復当审时, 高 以首揆兼掌吏部,则事体非旧例可比,谓宜遣他尚书代行,而 高 奋然自请往讞,所释放最多,较他年加数倍。” 南丁 《科长》:“ 刘局长 走了后,人民*********又派了一位副局长来代行局长职务。”
"代行"是由动词性语素"代"与"行"构成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代替他人行使职权或履行职务。根据汉语权威词典及语言学研究成果,该词的语义可从三个维度阐释:
职权代理(《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指在特定情形下,由他人暂行代理本应由某人承担的职责。常见于行政领域,如"市长外出期间由副市长代行职务",强调临时性与权限的有限性。这种用法可追溯至《汉书·王莽传》"三公代行天子事"的早期行政代理制度。
事务替代(《汉语大词典》修订本)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特指通过委托代理制度实施法律行为,如《民法典》第162条规定的代理制度。该词源可分解为:"代"含替代、代理之义,《说文解字》释"代"为"更也";"行"指实施、运作,《玉篇》注"行"为"适也,往也"。
语法特征(《现代汉语动词用法词典》) 作为兼语动词使用时,其句法结构呈现"代行+职务名称"的固定搭配特征,如"代行董事长职责"。该结构在《人民日报》语料库中的出现频次达372次/百万字,多用于公文及正式文书。
“代行”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是代替他人行使职权或执行任务。以下是详细解析:
核心概念
指在特定情况下,由某人或机构临时承担本属于他人的职责或权力。例如:
适用范围
常见于行政、法律、商业等领域,如:
如需进一步了解不同语境下的具体应用,可参考权威词典(如汉典)或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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