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喫勘”。勘问。
吃勘是古代汉语中的司法术语,指接受审讯或审查的行为,多用于宋元时期的法制文书与文学作品中。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两层:
通“喫”,本义为“承受、遭受”,引申为被动接受某种处置。如《说文解字》释“吃”为“言蹇难也”,后衍生出“受”“挨”等义。
指官府查问、推究案情。《宋刑统》规定:“凡狱讼须验实,谓之勘鞫。”强调对案件的核查过程。
二字组合后,“吃勘”即表示涉案者接受官府的审讯与调查。
宋代司法制度中,“吃勘”是被告必须经历的法定程序。据《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涉及田产纠纷时,当事人常被“押回吃勘”,即强制到庭受审。
元杂剧《窦娥冤》中,窦娥哭诉:“我怕连累婆婆,屈招了药死公公,今日赴法场吃勘。”此处“吃勘”暗含被迫蒙冤受审的悲剧色彩。
随着法制术语规范化,“吃勘”在明代后逐渐被“审讯”“质对”等词取代,现代汉语中已不再使用,仅见于古籍研究领域。
权威参考文献:
“吃勘”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吃勘(拼音:chī kān,注音:ㄔ ㄎㄢ)意为“勘问”,即审问、核查。该词由“吃”和“勘”组合而成,其中:
多用于古代文献或司法语境中,表示对案件、罪责的详细审问或核查。例如:“官吏对嫌犯严加吃勘,以查明真相。”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例,可参考权威古汉语词典或相关历史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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