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丞及史。 秦 汉 时中央和地方官吏的助理官。 汉 时,丞相有两长史,御史有两丞,合称丞史。太守以下的郡丞、长史等佐官,亦总称丞史。《史记·袁盎传》:“ 鼂错 谓丞史曰:‘夫 袁盎 多受 吴王 金钱,专为蔽匿,言不反。’” 裴骃 集解引 如淳 曰:“《百官表》御史大夫有两丞。丞史,丞及史也。”《汉书·汲黯传》:“﹝ 黯 ﹞择丞史任之,责大指而已,不细苛。” 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择郡丞及史任之也。 郑当时 为大司农,官属丞史,亦是也。”
“丞史”的汉语词典释义
“丞史”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官制的复合词,指代地方行政机构中辅佐长官处理文书、刑狱等具体事务的属吏群体。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历史来源与核心含义
“丞史”并非单一官职,而是对“丞”与“史”两类低级官吏的合称或泛称。
因此,“丞史”合称,主要指郡、县等地方官府中,地位次于长官(如郡守、县令)和主要佐官(如郡丞、县丞),负责执行具体行政、司法事务的官吏群体。
职责与地位
丞史的主要职责涵盖文书处理、案卷整理、刑狱协助、户籍管理等日常行政司法工作。他们是地方行政运作的基础力量,直接接触和处理具体事务,但决策权有限,主要听命于上级长官及主要佐官。其地位介于官(有品秩者)与更底层的胥吏(如书佐、小吏)之间。
历史语境与演变
“丞史”一词在秦汉及后世史籍、文学作品中较为常见,常作为地方官吏的代称或泛指。例如,《史记》、《汉书》中多次出现“丞史”记载地方事务。随着官制演变,具体官职名称和职责可能变化,但“丞史”作为对基层行政属吏的统称,其核心指代意义相对稳定。
权威参考来源:
“丞史”是秦汉时期的官职名称,主要作为中央及地方官吏的助理,具体释义如下:
中央层面
汉代丞相府设两长史,御史大夫府设两丞,合称“丞史”。例如《史记·汲黯传》记载,汲黯任太守时“择丞史而任之”,即挑选得力的丞史协助处理政务,仅把握大方向,不苛求细节。
地方层面
太守以下的郡丞、长史等佐官也统称“丞史”。如《史记·袁盎传》提到晁错曾对丞史提及袁盎受贿一事,这里的丞史即指郡级属官。
“丞史”是秦汉时期对中低级助理官吏的泛称,既包括中央丞相、御史的属官,也涵盖地方郡守的佐官,职能以行政辅助为主,常见于历史文献的政务场景描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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